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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第八章 圣洁的忠贞: 马太福音 5:27-32

马太福音第五章前面的经文中,我们看到耶稣描述了法利赛 人歪曲律法的例子,以及律法真正的精意是什么。第一个例子是 第六条诫命,这是一条消极命令:不可杀人。耶稣揭示了这条诫 命积极的一面,但法利赛人完全专注于禁止的一面。耶稣教导, 积极方面就在于人类是按照神的形象受造,因此具有不可侵犯的 尊严。因此不只有谋杀是罪,不仅侵犯人类生命的神圣性是罪, 愤怒和憎恨、侮辱和侵犯按神形象受造的人,也同样是犯罪。此 外从积极方面来看,我们应当努力消除仇恨的关系,积极与人建 立正确的关系。因此基督阐释了第六诫的生命神圣原则。

然后我们要进一步察看耶稣对第七诫的解释,即不可奸淫, 这是关于性关系的神圣性。要记住这条诫命并非仅仅是消极意义 上的,它也有积极的一面。我们不只要规避淫乱,而且可以在神 设立的正确界限内享受性的美好,为之感恩。

这一章中我们将简单地察看两个处境:(1)情欲;(2)离 婚。两者都跟神对婚姻与性的旨意有关,都跟马太福音先前的例 子具有一致的形式:

  • “你们听见有话说”,指向文士和法利赛人扭曲的口 头传统。
  • “但我说”,则给出了律法的权威释义。

  每个例子中,我都会分析如下几点:

  1. 文士的口头传统。他们的解释只注重规条,不仅如此,而 且还将问题简化,只剩下他们自己发明的惩罚方式。
  2. 耶稣是如何反对这种人的传统,并寻求恢复律法的真意。 3. 律法原初的含义和积极面。

首先,让我给出一点提醒。这些讨论对谁适用?我不希望有 读者说:“这段经文对我不适用。”不要仅仅因着你已经结婚或 是过了荷尔蒙旺盛的年纪,就觉得这段经文跟你无关。这些话虽 然看似与高中生、大学生直接相关,可能更像是跟刚刚成婚或准备离婚的人有关,但它们实际上适用于我们所有人,因为每条诫 命都有指向内心的一面。

我们如今生活的文化,绝大部分都跟耶稣关于性的教导相反。 想想我们的电影、广告、音乐、电视、小说、杂志,想想当前关 于离婚的流行观念,这一切都有着一致的风格和内核。在这个领 域,网络制造出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父母需要特别留心。有一位 年长的牧者对我坦诚他在情欲上的挣扎,他会浏览网络色情。他 说他对保罗的“逃避少年人的私欲”有了新的体悟,他发现,情 欲不只是年轻人的问题,这一切都指向人不受拘束的性享乐。环 境中的刺激越来越多,我们必须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学习如何应 对和处理。我们所有人都会遇到试探,将神关于性的教导搁置一 旁,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如何敌挡那些试探。

  让我们察看关于情欲的第一个例子。

在这里,耶稣并不满足于外在遵守第七诫,而是强调心灵的 圣洁。就像马太福音第五章的最后一个例子,正如巴克莱 (Barclay)的话:“不只是禁止行为,还是禁止在神眼中污秽的 思想。”

巴克莱说道:“拉比们又一次受诱惑缩减这条诫命的范畴。 尽管第十诫明确禁止贪恋别人的妻子,他们还是对这个罪越来越 熟悉,进而加以忽视。按照他们的观点,他们的眼球遵守了这条诫命,表明他们规避了与邻舍之妻通奸的罪行。”因此,他们对 性犯罪的定义是狭窄的,“而对性贞洁的定义则宽泛得多。”假 如我们像法利赛人一样定义这个罪,自然可以说服自己我们是清 白无辜的。

文士将通奸限定为有妇之夫诱奸另一个男人的妻子,按照他 们扭曲的律法主义观点,这就是诫命的全部禁令。他们将第七诫 简化为一个禁令,因此他们就没有犯法。不难发现,其他性不洁 的罪行是钻了怎样的漏洞。耶稣时代的文士喜欢“找漏洞”,他 们可能会说:

  • 有夫之妇引诱男人,并不违反第七诫。
    • 未婚之人的性关系不违反第七诫。
    • 同性恋不违反第七诫。
    • 除了性交以外的其他性举止也不违反第七诫。

  这就是人篡改神的律法,以更好地适应自己。

当律法与认识神和神的圣洁割裂,就会发生这种情形。律法 成了被利用的工具,成了无意义的繁文缛节。文士的口头传统强 调的是第七诫的狭隘方面,他们本当清楚知道,如同第六诫一样, 禁止的不仅是外在的行为,也包括内在的意念与源头。

耶稣不支持这种歪曲,他带着西奈山律法的权威,带着神自 己的权威,没有引用任何一个作者,他说:“只是我告诉你们,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耶稣纠 正了文士对律法的解释,我想请你注意四件事。

第一,“凡”这个词指向男人和女人。耶稣这里的语言有意 没有采用特别的性别指代,所以适用于男人和女人。这条诫命适 用于男人女人,无人可以忽视。

第二,注意他用“动淫念”指向一切形式的性不洁。不仅仅 婚外情是犯罪,未婚性行为也是犯罪。耶稣涵盖了文士打出的所 有漏洞,他的命令是全面的,如果我们仔细聆听的话。只有律法 主义者才会诡辩,试图寻找可钻的漏洞。不过要真找到一个可真 是不容易!

第三,“只是我告诉你们”,宣告的是赐律者的权威。他有 权力也有能力发出神圣的律法。

第四,耶稣专注内心,专注人的内在。他说一个人动淫念就 是犯奸淫,这节经文的希腊文比英文更加清晰。这里禁止的不只 是观看一个女人,而是指带着性意味观看一个人,甚至这个人已 经离开视线,仍然停留在性幻想中。因此,情欲就是带着性的眼 光看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并且在对方已经消失在视线中后,仍然停留在这样的意念中。28 节中犯罪的人是有意为之,有意滋长 这样的画面,这不是偶然的意外。司布真曾这样对比无意的一瞥 跟有意的观看:“你不能阻止鸟从你的头上飞过,但你可以阻止 它在你的发间筑窝。”

耶稣是在剖析我们现代人的内在生活吗?当你走在街上、看 手机、上网、看电影时,是否会发生这种情形?耶稣说,这一切 都是第七诫所禁止的,原因在于第七诫背后的真意。我们在此处 看到的,是原初律法的真谛和积极面,律法起初是为支持婚姻设 立的,因此神告诉我们不可在行动或意念中犯奸淫,因为这一切 都在婚姻的界限之外。但在界限之内,性是人类可以享受的,它 的界限就是神设立的婚姻关系,那才是蒙福的性关系所在。婚姻 中的性并不肮脏,也没有错误,只有婚约之外的性才是错误的。

神起初的设计,是让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享受这种亲密,表 达最完全的爱。所以性当受保护,律法就是在此之外设立的围栏, 用来保护性的神圣性。但人因着自己的私欲,用淫乱毁坏了栅栏, 或是以意念中的奸淫翻越围栏。所以这条诫命既有积极面,也有 消极面。文士专注于积极面,耶稣则试图恢复律法本来的积极内 涵。

最终,在这一段中,注意耶稣花了不小的篇幅告诉我们该问 题的解决之道。耶稣明白人的罪性,告诉我们采用极端手段从罪中脱离。耶稣说,为了移除罪,宁可采用极端的步骤!
29-30 节不当按照字面意思去应用。曾经,真的有人会用自 残来逃避罪。修士们隐遁以逃避罪恶,却无法逃避心中的私欲。

耶稣实际的意思是:这个罪是如此严重,以至于需要重大的手术。 任何想要胜过试探的人,都必须愿意放弃一些珍视的事物,哪怕 是自己的右眼(视力之源)或是右手(行动之源)。我们必须不 容试探滋长和钻空子,不给试探留地步,将之扼杀在萌芽状态。 朋霍费尔曾说:“若是能让我们胜过使我们与耶稣隔绝的试探, 任何牺牲都不为过。”与预防试探的损失相比,情欲所带来的罪 中之乐实在微不足道。实践意义上,这意味着若眼睛使你犯罪, 那就别看,不如活得就像眼睛已经被剜出来一样。如果手使你犯 罪,那就逃避,就好像手被锯掉了一般。希勒(J. B. Shearer) 曾写道:“手与舌头的麻痹,总好过失去对锡安的爱,总好过 罪。”

简单看一下雅各书 1:13-15,那里描述了情欲的发展过程, 适用于这一章的内容。雅各书第一章描写了自诱惑开始的一系列 步骤,最终发展为情欲,又怀胎生出罪恶。罪从内心开始发芽。

换句话说,可怕的想象会导致羞耻的幻想,点燃情欲之火, 最终导致人犯罪。试探可能会滋生情欲,刺激人犯罪,而罪的结 局就是死亡。唯一能胜过这个结果的,便是在过程持续进展之前阻断它。罪的进程必须在早期阶段进行阻断,情欲只会导向罪和 死,除非从早期就得到彻底的根除。

你是否曾经登山到瀑布的顶端?要是经历过,你大概会走过 一座桥,看到下面有小小的水流,甚至不能称作水流,可能就是 滴滴拉拉的水帘。然而,你若是顺着水的源头往下走,就能在底 下看到一个翻腾的瀑布,瀑布的源头不过是一点点水而已。那么 要想阻断这个瀑布,最容易的地理位置在哪儿呢?当然是开始的 位置,要是从末端的激流阻断,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对待情欲, 我们也要有这样的思路和方法,在罪开始接近时就用自律来防范。 早期采取一点点的预防措施,会有成倍的功效。不论是情欲还是 离婚,都要从早期阶段预防。永恒比当下的满足更重要,宁可因 失去罪中之乐而痛苦,也好过冒着永恒灭亡的风险。

此外,在这一切的律法之上,都要倚靠圣灵,不要妄想着靠 你自己就能战胜这样那样的试探。你必须逃向一个更高的能力, 胜过你本性的能力,祈求神的灵赐你力量。

现在我们可以转向马太福音第五章的第二段,在这里,预防 同样可以对无望的婚姻处境起到帮助作用。

第二个例子涉及到婚姻中的性忠贞问题。分析之前,让我先 针对现代的处境给出两个牧者的视角。在刚刚过去的时代:

  • 离婚率达到美国历史新高,几十年前,离婚率几乎到 达 50%,即使在教会中也是一样。我们文化的价值观 与司法体系不强调婚姻中的委身,离婚很容易(有个 律师曾告诉我,离婚只需 8 分钟),今天很少有人视 离婚为坏事,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抵制这种文化风 潮。
  • 我明白,你们有些人或是家人经历过离婚,还有些人 认为自己不可能离婚。假如有人决意离婚,其他人也 很难做什么。离婚中确实存在无辜的受害方,如果你 是受害的一方,不必有负罪感。离婚是场悲剧,有些 离婚比其他离婚更惨烈。我们都会受到离婚的影响!

针对离婚,文士的教训再次专注于消极面。他们引用申命记 24:1-4,作为离婚的空白委托书。神从来不是要我们拿着那段经 文这样应用,但因着人心刚硬,他们的推理也刚硬了。有些拉比 甚至教导,只要妻子稍有闪失,就可以休妻,例如妻子烧焦了丈 夫的饭食。他们为离婚罗列出错综复杂的情境,哪怕丈夫只是看 到了一个更有魅力的女人,他也只需要一纸休书便可另娶。离婚 的理由越来越扩展,倘若有老练的文士相助,人几乎可以因任何 理由离婚。好比今天的精神虐待、不包容、不可调和的差异。耶稣时代的文士就像美国现代离婚法庭,声称人可以因着不方便、 不再有助于实现个人潜能而随意离婚。他们削弱了律法,神起初 设立婚姻是作为不可分割的盟约,只有通奸才会毁坏这个约。但 文士却削弱了婚姻的委身,使得离婚成了轻而易举之事,一丁点 的理由都可以成为离婚的借口。

然而,耶稣这位赐律者却说:“你们听到的说法是这样的, 但我告诉你们,婚姻在神眼中比这更加尊贵,约束力大得多。” 实际上,按照神的旨意,信徒离婚的唯一正当根基就是实际的奸 淫。即使是通奸,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去饶恕,离婚并不是非 执行不可的命令。这是因为神对待婚姻极其严肃,神对婚姻的旨 意是要其成为缔结一男一女的圣洁纽带,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 因此,他反对仅仅出于便利的离婚,并在玛拉基书 2:16 中谴责 以色列的离婚风潮:“休妻……是我所恨恶的。”这就是神的立 场!

耶稣纠正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导,他们想要削弱神对于婚姻 神圣性的教训。耶稣重新揭示了律法的本意,除了那唯一正当理 据,任何其他原因的离婚都是干犯神的律法,对婚姻双方具有严 重而持久的后果。耶稣说,即使你按照世俗的法律离婚,假如你 的离婚是出于一己私利和便利,你也无法脱罪。

让我们更清晰地解读一下 32 节,举个实际的例子。如果约 翰想要跟玛丽离婚,那么除非玛丽真的犯了奸淫,实际存在信徒 离婚的合法理据,否则约翰若是离婚,就等于自己犯了奸淫。玛 丽也会承受离婚的恶果,稍后若是汤姆想要娶离婚的玛丽,那么 所娶的是一个本不当被离婚的女人。

耶稣此处的话十分严厉,唯一原因就是他想要捍卫婚姻的神 圣性。他也希望对无辜的一方提供自持,婚姻如此重要,倘若人 随意离弃配偶,那么婚姻双方以及未来配偶,都要因这次犯罪在 神面前担负罪责。他也承认了通奸的实际后果,就是毁灭婚姻。 主十分恩慈地允许,当婚姻被淫乱扼杀时,人可以正当地离婚, 这就是离婚的“特例”,是救主出于慈悲和体恤而准许的。

32 节给了我们两个不容置疑的真理:

  • 按照神的旨意,只有当婚姻已经在道德意义上解体时, 离婚才是合法正当的。神给予离婚的唯一正当理由就 是通奸,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进一步拓展了这个理据, 将不信的一方刻意的离弃也囊括在内。
  • 如果一个人不急于该理据与配偶离婚,那个人就是摧 毁了神从未有意摧毁的关系,婚姻双方都会承受持久的毁坏。摧毁家庭的一方在神面前负有严重罪责,而 这种属罪选择的衍生物则会同样伤害无辜的一方。

当一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与配偶离婚,那么不仅他自己犯了罪, 他也促使对方陷入淫乱的地步,这对无辜的一方是不公平的。然 而尽管如此,基督在这里仍然表示,那就是不正当离婚的后果。 他如此教导是为了警告和避免不正当的离婚,这一切皆是因为婚 姻在神眼中无比珍贵。

你一定见过离婚的人,见证离婚造成的痛苦与伤害,可能会 启发我们明白神的心意。

《新闻周刊》有一期1刊登了一系列文章,印证了圣经世纪以 来的教导。例如,离婚家庭的孩子会一直带着父母婚姻破裂的伤 痕,直到成年后一直如此。这给我们的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悲剧, 1960 年往后,美国家庭遭遇的最大变故就是离婚带来的家庭破裂。

  • 1965-1976 年间,离婚率翻了一倍。
    • 1989 年出版的《第二次机会》(书中研究了加州 60 对离婚夫妇)一书中写到,离婚家庭的子女大约半数 “进入成年期时更加忧虑,表现不佳,自我否定,容 易发怒”。

1987 年的一项研究中,德州社会学家格伦(Norval

Glenn)和克雷莫(Kathryn Kramer)发现,父母离婚 或分居时年龄小于 16 岁的白人女性,自己离婚或分 居的几率比非离婚家庭的子女高出 50%。而白人男性 和黑人的几率则有所减少,分别是 32%和 15-16%。尽 管如此,所有离婚家庭的子女都比非离婚家庭的子女 更容易离婚。

“当代年轻的成年群体是美国离婚率飙升后的第一代 儿童,1960 年美国一年大约有四十万对夫妻离婚,到 了 70 年代中期,该数字达到约一百一十万。”

邦帕斯(Larry Bumpass)和麦卡兰(Sara McClanahan)的一项研究表明:“比起非离婚家庭的 子女,离婚父母的子女成年后更容易离婚。按照邦帕 斯的预估,目前现有的婚姻大约有 60%将以离婚告终, 这个比率比起前几年的估测要高 10%。

大部分幼儿园都呈现出相应的比例:每 20 个孩子中,到了 六岁时仍然与亲生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只有不到 30%!

不论是对文化还是对教会,离婚造成的毁坏和后果都是惨烈 的。

让我总结一下:基督徒可以发起离婚的正当理由只有一个: 实际的通奸。否则,不论婚姻处境多么艰难,作为基督徒都蒙召 倚靠神所赐的力量维持婚姻。这意味着预防总是优于彻底放弃, 如果你认为自己太过软弱,无法践行神的命令,那就求神的灵加 给你力量吧!

我们需要密切关注自己对于配偶的职责,离婚的欲求不是瞬 间爆发的,也不是一日之寒,甚至也不是几个月就积累起来的, 而常常是很多年积累而成。所以,当妻子向丈夫宣布要离婚,或 是丈夫对妻子宣布,可以肯定的是离婚的信号已经响了很久。我 们必须依照神的命令爱自己的配偶,婚姻不只是找到合适的人而 已,而是自己成为合适的人。所以我们必须刻意舍己,操练牺牲。 詹舍瑞(Walt Chancery )曾说:“假如夫妻二人展开舍己的竞赛, 彼此竞争,那么参加婚姻辅导的人就会少很多。我该如何为配偶 舍己?如何为妻子舍己?如何为丈夫舍己?”为你的婚姻量体裁 衣,一切努力都会值得。比利·桑德(Billy Sunday)曾说:“试 着称赞你的妻子,哪怕一开始会吓到她。”

特里·约翰逊(Terry Johnson)评论道:“赫里斯顿 (Chrysostom)在讲道中将这段经文与八福联系起来:‘那温柔的人,使人和睦的人,谦卑的人,恩慈的人,怎么会将自己的妻 子赶走呢?那使人和睦的人,又怎么会与自己的妻子相争?’从 神的设计、旨意和呼召来看,离婚必然是一种悲剧的倒退。”

  因此当婚姻遇到艰难时,基督徒应当践行三件事:

  1. 牢不可破的委身,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为离婚添砖加瓦, 不论是法律意义上还是道德意义上。
  2. 在婚姻落到悬崖边缘之前,多多采取预防措施。如同对待 情欲一样,在问题出现的萌芽阶段就将之扼杀,哪怕要付 出手和眼的代价。
  3. 相信只要双方愿意,神可以修补和重塑婚姻,不要小看神 拯救婚姻的大能。

结论

耶稣强调婚姻的积极面,可以总结为“委身”。他描述的爱 不是一种多愁善感的自私,而是一种铁了心的委身。婚姻遇到难 题时,耶稣给我们的命令是坚持下去。

世界给我们的试探是放任和放松,耶稣却要求我们自律。世 界的跟随者认为随随便便离婚、放纵情欲是可以的,耶稣却有不同教导。登山宝训上,他教导听众过一个与众不同的生活。“我 们必须决定跟随这个世界从众而活,还是跟随耶稣为永恒而活。”

你的婚姻需要帮助吗?你是否身陷情欲的沼泽?你是否没有 合乎圣经的理据却想要离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正如生命 中的其他问题一样,先向一切关系的创造主求助,求他给你力量。

接着要践行他给你的命令,他比我们更明白一切关系的转折。

马太福音第五章的两段经文背后,是神对婚姻高度的重视。 婚姻与性都是神所赐的奇妙礼物,然而情欲和离婚都会摧毁这一 礼物。要想规避这样的悲剧,我们的婚姻观必须与世界不同,哪 怕要付出极重的代价。这两段经文呼召我们保护和维系婚姻的圣 洁。

耶稣说:“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是清心 的人,而非在情欲和离婚上犯罪的人。

然而马太福音第五章并非主关于婚姻的唯一教训,接下来让 我们查考另一段福音书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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