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七章 与十架有份
耶稣赎罪的工作直接与称义的教义相关。让我们回想在更正教改革时期的那个巨大的争议,马丁·路德坚持「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是教会站立或跌倒的信条。在他和鹿特丹的德西德利乌斯·伊拉斯谟(DesideriousErasmus)1进行那场众所周知的大辩论的时候,尽管在激烈的争论之中四处火星飞溅,但路德向伊拉斯谟致敬并感谢他,为的是他们争论的是关系重大的议题而非在一些琐事上浪费时间。约翰·加尔文同意路德对于因信称义的至关重要性的评估。他说,这是枢纽,所有一切都靠它转动。如果这些改教的权威是正确的,那么理解赎罪对于我们的称义的有效性,对我们也就是绝对重要的。
赎罪和称义
此处的问题是,基督的十字架如何与我们有关?我们有关?我们结束了对于在十字架上发生了什么的客观性地讨论,我们现在就要转向主观性的问题,基督的工作的恩福如何转移给我们。基督死在十字架上,那对我们有何益处呢?那事与我们有何关系?在十字架上真正发生了什么事?再重复一下,我们在此讨论的是关于赎罪如何与称义这个概念相关。这个词语,称义(justification)是我们在圣经里看到的许多长而干涩的神学用语之一。但是它是福音的真正心脏。可叹的是,许多身在教会的人对于怎么定义“称义”颇感困扰。
让我们记住,之所以需要赎罪是与人类的罪和神的属性——神的圣洁和公义有关。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圆形图表来显示这个问题。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神是公义的,而我们不是。我们怎么能在公义和圣洁的神与一个堕落、不义、有罪的人之间的对立中找回和好?稍稍再来看看上面的两个图形,让我们假设右边的图形代表人的本性。如果人犯罪,那个罪就在堕落的人的本性上引致某种瑕疵,道德上的瑕疵,成了一个墨点。如果他又犯了罪,罪咎更深地渗透他的生命,我们也许就再加上一个墨点。问题就变成,当我们被按照神的完全的标准来衡量的时候,在那个圆形里面要涂上多少墨点?罪不是仅仅触摸到我们生命的边际而已。罪深入到我们作为人的存在的最核心。在我们的灵魂里面,似乎没有保留下一块尚未被罪接触到的义的属地。相反,罪的败坏弥漫于全人。
全然败坏和彻底败坏
关于人的败坏这件事存在有许多误解。对于人类的此种状态,经典的改革宗神学常用的名称叫做全然败坏(totaldepravity)。当我们使用这个说法的时候人们往往会皱眉头,因为在全然败坏和彻底败坏(utterdepravity)两个概念之间有混淆。彻底败坏意味着我们败坏到了极点,完全彻底的邪恶,几乎到了暴戾恣睢的地步。我不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有任何一个人是彻底败坏的。神约束的恩典和权能使我们不致落到彻底败坏的地步。全然败坏则相反,那并非意味着我们是坏到了我们能想象得到的败坏的地步。尽管我们犯了许多罪,但是我们承认其实我们可能比这个更糟。我们也许会比我们实际上犯更多令人厌恶和恶劣的罪或者会更经常地犯罪。
当更正教改教家们谈论全然败坏时,他们的意思是罪——它的权势,它的作用,它的倾向——影响到全人。我们的肉体堕落,我们的心思堕落,我们的理性堕落。我们没有任何部分不受到罪人之本性的摧残。罪影响到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谈话和我们的行为。我们的整个存在都是堕落的,那就是我们所说的“全然败坏”。
没有一个义人
更深一步,使徒保罗在阐述这个堕落的人的状态时,他说道,“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那可真是很极端的说法。他是在说堕落的人从来没有做过哪怕一件善行。那不是完全违背了我们的经验吗!我们看看周围,我们看到各式各样的人,他们不是基督徒,他们在做许多好事,我们应当为他们的德行而鼓掌欢呼。我们看到自我牺牲的英雄主义,关爱和善良,种种此类行为,发生在非基督徒中间。加尔文称此为公民之义(civilrighteousness)。
我们之所以对圣经关于没有人行善的教导很挣扎,是因为我们对“善”的看法和圣经相违。首先,我们必须先考虑律法的量尺,那是神用来衡量人类外在表现的尺度。例如,如果神说了,我们不应该偷盗,而我们穷自己一生从来没有偷过任何东西,那我们就在外面实行了律法。起码在这种外在的行为上,我们保持了清白。
但是在外在的量尺以外,还有对内心的考量,内心的行为动机。我们是按外面的现象来评断,而神是看内心。从圣经的角度,所谓“为善”,其真正的意义不仅要求外在所行要按照神的律法的标准,而且,这所行是出自一颗爱神并愿意荣耀祂的心。我们当记得这最大的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22:37)。且住,在这世上,难道有任何一个人在过去五分钟里面以他的全部心肠在爱神吗?没有。没有一个人从他出生以来就曾以全心来爱过神,我们同样也没有尽性、尽意地爱过神。
我知道在审判的日子,我要交账的事里面有一件,就是我没有以合宜的方式追求对神的认识。许多时候我是懒惰和迟钝的,并且对于尽其可能地完全认识神,并应用到自己这事感到厌烦。我没有尽意爱神。如果我真是尽意爱神,那些不纯洁的念头就不会出现在我的头脑里。但我的头脑并不那样运作。
如果我们从神的角度看人的表现,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保罗得出那样一个看似非常极端的结论,没有一个义人,没有,连一个也没有,没有一个行善的。从这个词的整全的意义上说,在堕落的人身上,找不到善。甚至我们所行的最善良的事上也有罪的污点掺杂进去。我的一生中,我从来没有做过一件慈善的事,舍己的事,或英雄主义的事是出于一颗完全爱神的心,或完全爱神的意念。外表来看,各式各样的德行在信徒和非信徒中间都在进行。但是神查验内心和外在。在审判的严格标准之下,我们都有麻烦。因为我们的罪,我们的这个圆形是完全被抹黑了。
不义的人如何成为义?
一个不义的人怎能站在神的面前?不义的怎能称为义?不义的怎能成为义?他能重新来过吗?他能把罪抹去吗?他不能。一个人一旦犯了罪,那就不可能变成完美的了。他已经在他的原罪里失去了完全。我们在此就有一个极严重的问题。
有些人说,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因为神在祂的慈爱里不会太计较。如果祂愿意对祂自己的义打折扣,或牺牲祂自己的公义,那么神当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这样一来,全地的审判者就没有做正当的事。一个不惩罚恶的法官,既不公义也不良善。
在此就需要一位中保。正是在这点上,基督来作为我们的中保。我们在思考我们的救赎时,我们倾向于认为我们的得救就是通过基督的死那么简单。虽然我们应当专注于基督的死,但很容易就忽略了为了使赎罪有任何价值,必须具有的绝对关键重要性的东西。如果我问一个孩子,“耶稣为你作了什么?”回答会是,“耶稣为我的罪死了。”但是如果那就是耶稣所作的一切,那么为什么祂不在祂三十岁的时候从天上下来,并且直接就走上十字架呢?赎罪的观念是一位义人为不义的死了。但是要合格作一个救赎者,合格作一位救主,耶稣首先要活出一个完美的生命。祂必须要活出一个完全顺服的生命。祂必须在公义的标杆前有功德。我们在谈到称义时,常常被忽略的就是发生了双重的交换。
称义:双重交换
让我们来说明一下这双重交换。下面左边的圆形代表耶稣,没有任何瑕疵。祂是那一位,施洗约翰唱出AgnusDei:“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神的羔羊是无瑕疵的羔羊。耶稣自己向祂的敌人挑战,让他们指出祂的罪来,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做到。甚至在耶稣受审的时候,本丢彼拉多也宣布他找不出耶稣有任何错。
耶稣从来没有从完全遵行律法上退缩。在祂,没有转动的阴影,没有瑕疵,没有罪。祂的“食物”就是行父的旨意(参约4:34)。为祂父的殿,心中焦急如同火烧(参约2:17)。祂生命之至爱就是顺服父: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我与父原为一。正是因为这些宣告,祂的敌人拿起石头来要打祂(约8:28;10:30-31)。
在称义这出戏里,有一个不义的角色,两个义的角色。我们有公义的神,还有公义的中保,祂们都是圣洁的。新约所说的称义我们叫做“法庭”称义(forensicjustification)。法庭是牵涉到官方的正式行动,依据法律之宣告。“法庭称义”意味着一个人在神的法庭上被宣告为义。最终,只有当天地的最高法官宣布说,“你是义的”,称义才能发生。
那么,问题是,基于什么可能的理由神可以对我们说,“你是义的”,而事实上我们是不义的?再重复一下,一个不义的人怎能被叫做义?我们在圣经中关于归算(imputation)的观念里找到答案。我们在神的替罪羔羊这个形象上见到过这个观念,就正如在旧约里那只替罪羊担负了百姓的罪。祭司把他的手按在那山羊上面,他就是象征性地把众百姓的罪转移或归算到那动物身上。
称义:我们的罪归给基督
在我们的称义之中发生了双重转移。首先,我们罪的重担转移给了基督。基督自愿将我们的罪归给祂自己。一旦我们的罪归算给了基督,神看祂就像是一个空前巨大的败坏的集合。祂看到的是巨大的罪。因为罪现在被转移到耶稣的账下,祂就在我们的位置上被视为或算为罪。
但是如果只发生了这一个转移,如果归算只是单向的交换,我们还是永不能称义。如果耶稣把我所犯的一切罪都担在祂的背上,而且为我承担了刑罚,我还是不能进神进神的国。那一切不过就是让我不至于下地狱,而我仍然不是义人。我可以是无罪的,但仍然不是在正面意义上的义。我还是没有任何义可说。记住,不是仅仅无罪就可以让我们进神的国,必得是义。除非我们的义胜于那些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我们仍然不能进神的国(参太5:20)。如果在得救中仅只是挪去了我的罪,我就仍然乏善可陈。
称义:基督的义归给我们
所以在此有双重交换。不仅是人类的罪归算给了基督,而且祂的义归算给了我们的账下。在神的眼中,现在我们的圆形是清白的了。当神宣布我是义,祂没有说谎。这并非仅仅是一个法律虚构而已。
人类的罪归算给祂基督的义归算给他如果归算仅是天方夜谭,那神的宣告也就无非是法律方面的虚构,一个谎言,並且会在神的品格上留下污点。
但是福音所要宣讲的,就是归算是真的。神确实将我们的罪放在基督身上,而且神确实将基督的义转移给了我,在基督里有真正的联合。我们真实地拥有耶稣基督经归算而给我们的义。基督是我们的义。那就是为什么祂是我们的救主;不是仅仅因为祂死了,而且因为祂曾活着。若非祂的完美无瑕的一生,赎罪就毫无价值;若非祂的顺服,祂在十字架上的受苦不过就是一出悲剧。我们一定要有这双重交换,唯因如此,神宣告我们为义。
我们在思考这个双重归算的时候,我们看到,我们得救的本质由马丁路德的一个很有名的片语表达出来,simuljustusetpeccator。Simul是拉丁文的一个词,英文的simultaneous就是从这个词来的,它的意思就是“同时”。Justus意思是“公平”或“公义”。Et意思是“和”。Peccator是拉丁文的“罪人”。所以,这个短语,simuljustusetpeccator意思就是“同时是义且是罪人”。这就是唯独因信称义之教义的荣耀。一个在基督里的人,在那同一时刻,既是义的又是罪人。那就是好消息,因为如果我必须等到在我里面没有罪才可以进神的国,那我永远也没指望做得到。
称义:惟独基督
福音的全部论述都落到一点上,就是在我接受耶稣基督的那一刻,基督所做的一切都落实在我身上。祂的一切,包括了祂的义,都为我所有。路德的片语“同时是义且是罪人”就是这个意思,在我相信的那一刻,我是义人,是靠着基督的义的归算。基督的义使我成为义人。祂的死解决了我本当得的惩罚。祂的生命使得我获得永恒中的奖赏成为可能。就是如此。我的义都与基督联结。而与此同时,在我自己的里面我仍是罪人。正是罪人才被赎罪所救。那就是福音和十字架的荣耀。圣经告诉我们,我们能够得到基督转移到我们账下的义和美德的唯一道路就是通过信心。我们无法赚取。我们是不配得的。我们亦非靠德行。我们只能信靠并紧紧抓住它。
唯独因信称义的意思就是这么简单。称义唯独靠基督。靠祂的功德,靠祂的义,祂的生命,祂的死,我们才能站在圣洁的神的面前。没有基督,我们就没有盼望,因为我们所能交给神的一切,就是我们自己的“不义”。
所以毫不奇怪,希伯来书的作者问道,“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来2:3)这是一个反诘句,其答案昭然若揭。我们怎能逃脱?我们将无法逃脱。我们也不能逃脱,因为一个不义的人不可能在一个公义的神面前生存。我们需要被称义。我们要寻找称义之途,若非靠我们自己的义,就得靠改教家们说的“外来之义”(foreignrighteousness)。而对我们而言,能有的唯一的外来之义就是基督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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