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圣约儿童
当我们听到“完全堕落”这个专业用词时,我们可能会想到社会的罪恶,但当我们意识到“完全堕落”也描述了我们的孩子时,我们会感到非常谦卑。孩子们不需要被教导犯罪。我们把罪恶传给了他们;我们从他们罪恶的镜子中看到了自己。了解这一点不仅能让我们对犯错的孩子更有同情心,还能让我们迫切地意识到他们的罪必须得到解决。
作为父母,我们履行庄严责任的一个强大动力就是牢记,严格来说,我们的孩子不是我们自己的;他们属于上帝。上帝把他们交给我们进行培养和保护,直到他们长大成人。因此,我们可以告诉受洗的孩子:“你无权侍奉魔鬼或这个世界;上帝对你有要求。你是圣约孩子”。
考虑到养育子女是罪人试图养育罪人的过程,上帝委任我们养育他和我们的子女,这实在令人惊讶。然而,上帝的话语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养育准则。上帝亲自应许要祝福和帮助我们,我们的孩子已经通过洗礼被分别出来。旧约中对孩子们的应许同样也适用于我们新约中的孩子们(徒2:39)。
圣约的应许
在信徒与非信徒的婚姻中,不信的一方因着信徒一方的信仰而分别为圣,这样的婚姻中的儿女不是不洁净的,而是圣洁的:“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4)。就信徒的子女而言,成圣和圣洁意味着什么?让我们来看看教会历史上的三种观点。
- 内在和救赎的。第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孩子的圣洁是内在的、得救的,这种观点认为,大多数圣约孩子都是在重生的状态下出生的,或者在婴儿时期就重生了,因为他们是圣约孩子。根据这种观点,如果基督徒父母的虔诚地教育他们的孩子信仰上帝,就会在适当的时候信主。
把这种观点想象成一个用虚线画出的圆圈。这个圆代表了圣约和救赎,假设孩子们在圣约中、在教会中,从出生起就得救了,洗礼是他们得救的标志和印记。
荷兰进一步宗教改革运动的著名领袖吉斯伯特·沃修斯(GisbertusVoetius,1589-1676年)持有这种观点或类似的观点,他影响了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Kuyper)形成自己的观点,即“假设重生”(presumptiveregeneration)。凯波尔教导说,信主的父母可以假设他们的孩子已经重生,或者在教会的培育下长大后将会重生。
这种观点的结果可能是相当悲惨的,因为孩子们并没有被教导必须重生,而是从一开始就被当作神家的一员。一方面,这些儿童中的许多人在成长过程中成为名义上的教会成员,忙于教会、学校、家庭和社区生活中的“王国活动”,而对恩典的体验生活却显得很陌生。另一方面,一些受洗的年轻人在接受了各种宗教教育和活动之后,最终离开了教会,离经叛道,成为背约者。因此,这个圆圈是用虚线画出来的,因为有些人会滑出这个圆圈而迷失方向。
- 外在的,而非圣约性的。其次,有些人认为信徒的子女作为父母的后代和继承人,只具有外在合法性的“圣洁”(即他们不是出于淫乱生的)。这种观点认为,信徒儿女的圣洁与恩典之约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教会的儿女被排除在圣约之外,直到他们重生并承认信仰基督。
从历史上看,这是浸信会的观点,他们对洗礼的理解不是来自与亚伯拉罕的圣约(《创世纪》17章),而几乎完全来自新约。浸信会认为,虽然儿童包括在旧约圣约中,但他们却被排除在新约的圣约之外。我向他们提出的挑战是,请说明新约在哪些地方指出了这种变化。新约中最早的教会将信主父母的子女包括在教会团契中,当时整个家庭通过洗礼被接纳进入教会,就像他们以前通过割礼一样(分别见徒16:31-33;创17:23-27;参弗6:1-4)。很难相信,在福音时代圆满的时候,新约教会的子女在圣约中的地位会低于旧约以色列的子孙。
尽管他们低估了圣约的力量和范围,但许多浸信会信徒还是把他们的孩子当作圣约中的孩子来抚养。他们把孩子带到教会,为他们祷告,与他们一起祷告,与他们谈论灵魂的属灵需要,教导他们救恩的教义,为他们提供圣约养育的所有好处(当然,洗礼圣礼除外;改革家们都教导洗礼是一个重要的蒙恩途径)。
- 外在的和圣约性的。我认为最符合圣经的第三种观点是,我们的孩子有一种外在的和圣约性的圣洁。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中,保罗并不是说孩子们有内在的、个人的圣洁,而是说他们与周围的世界是有分别的。作为信徒的子女,他们从出生起就与圣约有一种肉体性的、外在的关系。上帝把祂的应许扩展到了这些孩子身上,但只要他们还未重生、未信、未悔改,他们就无法从这些应许中受益。
这种外在和圣约性的观点既没有高估也没有低估圣约。外圈用虚线画出,代表圣约是教会中外在的、有形的团体,我们的孩子出生后就进入了这个团体。当他们重生时,就会进入内圈。有些人会离开,所以外圈是虚线。真正得救的人坚持到底,所以内圈是实线的。这种外在的圣约观点解释了为什么圣经中有些经文将圣约描述为可破坏的(结17:15-16;亚11:10),而其他经文则将其描述为不可破坏的(诗89:34;耶33:20-21)。
许多改革宗和长老会教会都持第三种观点,这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威斯敏斯特准则》相一致,它们教导我们,我们的孩子被包括在圣约之中,但他们是堕落的,倾向于邪恶,只有与基督联合才能得救。仅有名义上的信仰表白是不够的,因为圣礼只有通过圣灵的救赎工作才能因信而生效(《海德堡要理问答》8,20-21,74;《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25.2;28.4;《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91)。
圣约的实际含义
父母应该如何实践外在和圣约性的对我们孩子圣洁的正确含义?有些父母试图走捷径,通过几句简单的祷告来获得孩子的“决志”,而不是提供持续的、深思熟虑的属灵指导。这些父母满足于“易信主义”或过早的信仰表白,这可能会造成深远的伤害。还有一些父母肯定并教导正确的教义,但却没有正确地向孩子传福音,而是把这一责任推给了教会和基督教学校。还有一些父母忽视孩子的属灵需要,甚至在孩子提出有意义的问题时保持沉默,而这些问题为他们提供了揭示属灵真理的宝贵机会。
然而,我们的孩子是耶和华所赐的遗产(诗127:3),当我们在主里养育他们时,我们应该期待上帝在他们身上做救赎的工作。罗伯特·默里·马钦芮(RobertMurrayM’Cheyne,1813-1843年)说:“让我们为孩子们祷告。让我们为孩子们劳苦。让我们为孩子们盼望”。以下是圣约所隐含的两个具体原则。
- 我们的孩子必须重生(约3:7)。教会领袖尼哥底母必须听到这句话,我们圣约儿女也需要听到:你的洗礼本身不足以使你得救;你需要圣约的内在拯救本质,那就是圣灵的重生。
- 上帝通常会在祂的圣约子孙中施行救赎。上帝已应许要兴起子孙世世代代侍奉基督。虽然不是每个孩子都得救,但上帝增加祂的教会的通常方式是拯救圣约的孩子(诗22:30-31;
45:16-17;78:5-7;145:4)。上帝也使从来没有参加过教会的人归信主,使他们加入圣约团体。如果男女双方在教会中结婚,上帝就会在家庭、教会、基督教学校或基督教家庭教育的背景下,通过忠实的养育方式,继续通过圣灵的祝福养育圣约孩子的过程。当我们祷告、训练、培养、塑造、教导和劝勉我们的孩子信主时,我们可能在一段时间内看不到果实,但“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6:9)。
上帝在祂的主权中可能会选择不呼召我们的孩子归向祂自己(赛14:27;46:10;罗9:11-13;弗1:5-9),然而圣灵通常会祝福以祷告的、认真的和传福音的方式培育圣约孩子,使他们获得知识、信心、爱心和顺服(参撒下7:25)。
根据这些含义,父母有明确的责任:
- 我们必须引导我们的孩子认识耶稣基督,接受祂完美的牺牲是救赎的唯一基础和根基。外在的洗礼并不能洗去我们孩子的罪,而只有圣灵将耶稣基督的宝血涂在我们孩子的心上,相信基督的宝血才洗净他们的罪(约一书1:7;《海德堡要理问答》72答)。我们必须让孩子明白,他们需要在上帝面前悔改并相信基督。
- 我们必须呼召我们的孩子发自内心地顺服上帝。我们必须教导我们的孩子摒弃这个堕落世界的价值观和方式,将三位一体的上帝作为他们至高无上的爱和忠诚的对象。除了关注孩子的外在行为,我们还必须牧养他们的心灵,训练他们努力为上帝而活,这是发自内心的信念,而不仅仅是外在的表现。
- 我们必须教义教导我们的孩子基督的教义(申6:6-7)。
我们必须在子女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提供敬虔的教导,按照上帝的话语在灵性、道德、社交、情感和身体方面培养子女(弗6:4)。圣约家庭必须是基督喜乐的学校,是敬拜上帝的圣殿,在这里,我们的孩子能看到福音给生命的全部带来意义、荣耀、目的和成就(诗34:8-16)。
圣约的责任与希望
许多伟大的教会领袖,如托马斯·波士顿、马太·亨利和大卫·李文斯敦,都来自虔诚的家庭,他们留下了虔诚的后代。
因此,我们对孩子的看法应该是希望与谨慎并存。我们应该慢一些对他们说“你归信主了”或“你还没有归信主”,既不要期望过高,也不要期望过低。我们应该寻找恩典的基本标志,比如感觉到罪的邪恶和羞耻并憎恨罪,超越自我的、唯独在基督里的盼望,对三位一体上帝的爱,以及为祂的尊贵和荣耀而活在圣洁中的渴望。
但孩子终究是孩子,即使是自称为基督徒的孩子。他们有时可能会不听我们的话,偏向于世俗的兴趣,或者在我们想谈论属灵问题时没有心情谈论。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重生。即使成年人的属灵生活和活动都时好时坏,我们应该降低对孩子属灵成熟度的期望。
我们的孩子是我们最珍视的宣教场。我们必须像亚历山大·怀特(AlexanderWhyte)祈祷的那样,不断祈求上帝为他们做我们做不到的事:“全能的上帝啊,我们的天父赐给我们与祢拥有正确的关系的种子。上帝啊!请第二次赐予我们我们的孩子……,通过更好的出生,使我们的孩子在祢圣约中与我们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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