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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2. 第二章 破碎的自我形象

我们是从神得救,要是我们对此感到震惊,那就表明我们在理解上有两大欠缺。我们既不了解神是谁,也不了解我们自己是谁。我们把神看得太低,而把我们人类自己又看得太高。当以赛亚瞥见神的圣洁向他显现的时候,他痛苦地发现了的,就正是这一点。在那次交往中,以赛亚在他的一生中第一次了解到神是谁。也是他第一次了解到他自己是谁。他咒诅他自己,喊叫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赛6:5)。

以赛亚的发现将他的自我形象打碎。他对神的异象使他崩溃。而他的经历在圣经记载里面并非独特。看起来,在圣经里,每一个人在他和永活之神有交往时,都会突然失去自我镇定,并经历很严重的身份认同的危机。自尊一下子就成了碎片。

我们是生活在有史以来最自恋型的文化之中。古希腊神话中的纳西索斯1在一个清澈的池塘水面上看到自己的形象而爱上了自己。他所做的无非是神话,而我们所做却是现实。

几年前有一项国际性的调查,衡量在数学的熟练程度和学生自己对本人的表现的满意度之间的相关性。美国学生在数学的熟练程度上是第七位——地道的最后一名。然而同时,美国学生在自我表现的正面评价上却是第一位。看起来,我们的学生在所谓“自我满足感”(self-esteem)方面学到的要远胜于数学!我们在教育大家,在表现极差的同时如何拥有一个良好的自我评价。

自我满足与神的圣洁寻求自恋可以说颇有成效。我们并不在乎神的忿怒,因为我们已经对自身罪的严重性大打折扣了。我们的自我评价就是保护眼睛的遮阳镜,挡住了神的圣洁。而同时,通过圣经,我们看到神怎样击碎人的自重。

让我们思想伯沙撒王的例子。当时他举办了一个大型的宴会来夸耀他战胜以色列的功绩并且用神圣的器皿来喝酒,以取笑神。但是突然之间,他被打断了,当时,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王看见写字的指头(但5:5)。

但以理继续描写王对此的反应:就变了脸色,心意惊惶,腰骨好像脱节,双膝彼此相碰,大声吩咐……(但5:6-7)。当神的手指出现,“王就变了脸色”。这变了脸色与他忧虑的思想有直接关系。尽管他当时还不知道这些字是什么意思,但他知道这绝不是什么好兆头。神并没有把福音写在墙壁上。伯沙撒王在极度震惊之下,“腰骨好像脱节,双膝彼此相碰”,双腿几乎成了X型。转瞬之间,这王的自信就颓败了,他的自吹自擂被毁灭。他的自我形象成了一滩烂泥。如经上所记,他没有活过那一天。他的王国倾倒,他就在那一夜被杀。

罪的严重性

我把我写的一本儿童故事书的稿件交给了一个基督教出版社,编辑把所有我提到有关“罪”的词语都改了。“罪”这个用语被改成“作了坏的选择”。我就问这个编辑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该编辑回答说,“我们不希望给孩子们一个很差的自我形象。”

我们所能有的最好的自我形象应该是准确和真实。圣经的教导非常清楚,我们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有我们的价值。我们确认人生命的神圣,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但是这个形象已经被玷污。罪已经将其亵渎。

只要我们还在继续对本身罪的严重性大打折扣,我们就不会畏惧神。我们满足于我们表现的现状,欺骗我们自己,相信我们已经够好,足以满足圣洁的神。这就正是那位来见耶稣的年少又富有的官的状况(参路18:18~23)。

这位年轻人很兴奋。他听到了耶稣谈论关于神国的事,这就挑起了他的兴趣。他赶忙跑到耶稣面前,问到,“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很显然,他对活到永远这个念头很好奇。他觉得这个听来真是挺好的。他想要立即就签上名。耶稣怎么回应他呢?从耶稣的口中,首先说出的什么话呢?耶稣看着这个人并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批评家们听到耶稣的这个回答就跳起来,并用它来反驳基督的完全无罪。他们利用祂的话,说这表明耶稣自己否认了祂的良善和神性。但那却不是耶稣所说的。耶稣理解那个年轻人对于和他说话的是谁一无所知。他以一副漫不经心,愚蠢轻浮的样子来见耶稣,只对什么是良善有一些很肤浅的了解。也许在他的恭维话里,他是想提升耶稣的自我感觉。但是耶稣却拒绝接受这一套。耶稣直接面对他,“你为什么称我为良善?难道你不知道只有神才是良善?”

耶稣知道这位少年官并不认识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因为他不知道他是在和神-人交谈,很明显,他肤浅地使用了“良善”这个词。我们注意到,耶稣并没有直接挑战这个少年官滥用了良善这个词,相反,祂以一种苏格拉底式的方式,用一连串的问题来质疑他。祂提醒这个人律法。祂引导他直接就进入十诫:“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路18:20-21)

显然这人对耶稣的回应很失望。很清楚,他原是希望从基督口里能说出什么很深邃的属灵秘密来。他对那些他已经从拉比那里听得耳熟能详的老调子,什么“你不可杀人,你不可偷盗,你不可奸淫,遵守律法”等等,一点儿也不感兴趣。他说,“耶稣,这些律法我从小就遵守了。”在这个关头,耶稣也许可以说,“我想,在我宣讲登山宝训,解释这律法的整全意义的时候,你也许不在场。如果你像我给你们启示出来的那样,理解了律法,那你就会认识到,从今早起床开始,你其实没有遵守律法中的任何一条。”但是耶稣没有那样做。耶稣没有直接告诉这个人,他并没有守住律法,而是向他表明出来。从某种意义上,祂引导他直接到了律法的第一诫命,不可有别神。祂指示这个人,变卖他的财产,分给穷人。这个人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很富足。他在对第一条诫命的检验上就失败了。

说到今日的世界和教会里有多少这类“富有的少年官”,真会让人惊诧。许许多多人都很笃定他们的归宿是天堂,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守住了十诫。他们不了解,靠着行律法,没有一个血气之人可以在神的眼里被看为是义的(参加2:16)。如果我们认为我们可以凭行律法进天堂,我们就落在一切可能的迷幻中,最恶劣的迷幻之中。若我们靠律法活,我们必因律法死。

神完美的标准

最近我和一位女士交谈,她谈到和她的儿子有关的一个经历。她儿子大约有六岁,这位母亲对传福音十分有心,所以她就问她的儿子,“等你长大,度过一生,并且最后死去,你觉得你会进天堂吗?”这个小孩看来似乎很有确信,他会进天堂。因此这位母亲就稍进了一步,问他道,“好的,假设你站在神面前,并且祂盯着你的眼睛,问你,‘我为什么要允许你进入我的天堂?’——那你怎么对神说?”这个小男孩想了想,然后抬头看着他的母亲并说道,“好吧,如果神那么问我,我就说,‘因为我确实尽力要作个好人。’”然后,他的脸上露出一点儿困惑的样子,呆了一会儿,他说,“不过,……,也没有那么好。”

我想那是一个六岁的孩子的感知,因为对我们绝大多数人,萦绕在我们脑海里的感觉就是,在神审判的日子,我们所能做的一切以致我们可以被神接纳,就是我们尝试了,我们尽力了,而且我基本上还是个好人。但是就是一个六岁的孩子,尽管对神的完美理解得很有限并且对他自己的堕落也只有很不成熟的认知,他也得想一想。他认识到,他的善还没有那么完全。

事实上,“没有那么完善”是说得轻了。我们甚至都还没有挨到那“完善”的边。我要说,人所犯得最大和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假设他们可以基于他们自己的表现而得以在圣洁的神的审判下存活。

要是神问你,“我为什么要允许你进入我的天堂?”你会怎么说?你会如何回答?你如何能希望站立在神面前?这就引起对我们的堕落这个问题的注意。那六岁的男孩说他试着要作好,但是意识到他实在并没有那么好,这其实是和另一个错误的假设并行的。他在想到他自己的罪的时候,只停留于表面,无非只是稍微给神的形象染上些污点而已。对于与神疏离的程度与烈度,他缺乏确切地了解。所有的人都承认没有人是完美的。要是我问人他们是否是罪人,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人都承认他们是罪人。他们经常会说,“人无完人”。看起来,人是个罪人,对他们来说似乎不是件什么不得了的事。反正,“人谁无过,神会赦免”。因为神是神圣的,所以祂就应当赦免我们,这就是充斥于这个谚语背后的假设。

无惧于神

我们从来没有达到神所要求于我们的公义或完美的标准,也没有一个人反映了或显现出神的伟大,部分的原因在于我们不了解标准是什么。在我们的想法里,对于神的圣洁,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以至于我们对于什么是罪变得瞎眼。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文化里面,就是每个人都行他自己眼里看为对的事,忘记了其实只有神的眼睛才决定什么是对。

保罗在《罗马书》第3章里这么描述我们的堕落本质: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0-18)

保罗探究到最深处,“他们眼中不怕神”。我们畏惧神吗?我们是否有荣耀神和尊崇神的感觉?保罗的话是否对我们十分古怪和陌生?神造了我们,祂是按祂的形象造了我们。在按祂的形象造成我们的时候,祂在人里面禀赋于我们一种潜能和需要,就是要尊崇我们的造物主。我们知道神配得我们的尊荣,我们的敬仰,和我们的赞美。我们知道我们有道德上的责任献上这些给祂。但是我们在悖逆中如此长久以至我们不再畏惧神。我们嘲笑祂。我们觉得祂既不能碰我们也不能伤害我们。我们的罪就是陷得这么深。这绝不仅是表面的。这绝不仅是我们错失了靶心而已,我们与神疏离,而那,究其本质,我们事实上是神的敌人。

我们是在堕落中来到这个世界。因为我们在亚当里就堕落了,我们生下来就具有败坏的本性。这就是所谓的“原罪”。原罪不是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罪,那是第一次犯罪的结果。原罪与我们有罪的状态,有罪的天性,有罪的倾向有关,从原罪生出实际的罪来。换句话说,我们犯罪因为我们是罪人。我们不是因为犯罪而是罪人。自从人类堕落以来,倾向于犯罪并被罪吸引已是人类的本性。我犯罪因为我是一个罪人。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圣奥古斯丁最为人所知的也许就是他的祷告,“哦,主啊,因为你造我们是为了你,我们的心如不安息在你怀中,便不会安宁。”但是他的另外一个比较鲜为人知的祷告却激起了神学史上最为严重的争议。奥古斯丁如此祷告,“哦,上主,把你所命的赐予我,依你所愿的命令我。”

若一位神学家说,“哦,神啊,按你所愿的命令我,”那不会在历史上留下什么痕迹;但这个祷告另外那部分——“把你所命的赐予我”——就掀起了轩然大波。为什么奥古斯丁要向神求,求神将祂向我们所命令的赐予我们?奥古斯丁在此苦苦对付的是我们堕落状态的严重性。一方面,神说,“要完全”,祂要求完全;但我们生下来就在败坏的状态中,那就使得我们在道德上不可能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或能力来行神命令我们去行的。我们若能够顺服神的命令,只是因为神在这个全过程中帮助我们,将祂的恩典赐予我们并给我们能力去行祂所要我们去行的。这就是奥古斯丁说,“把你所命的赐予我”时,他脑海里的思想。

某个修士被奥古斯丁的这个说法所激怒,这件事就升级成为一个神学上的争议。那位对奥古斯丁的祷告作出反应的修士名叫伯拉纠(Pelagius)。伯拉纠争辩说,神从不会命令不可能的事。神对我们完全的要求一定是指我们有能力去行出完全的义。伯拉纠说,尽管人在许多方面堕落了,但这并没有取消我们臻于至善的能力。如果神命令堕落的人要完善,那么我们必然拥有这样的能力以达到完善。伯拉纠还争辩说,虽然恩典使得义对我们变得容易些,但并非必要。我们可以凭自己达到义。

濒于破碎

奥古斯丁和教会断然拒绝了伯拉纠的这个观点。我们是罪人,我们不能凭我们自己克服罪。正是因着罪及其严重性,我们才需要救主。我们需要有人来把我们从将要临到的忿怒中解救出来。

我们所能行得最好的功德也没有好到能满足神的义的标准。奥古斯丁将我们的最卓越的努力叫作“辉煌的罪恶”。我们恭维我们自己的表现,因为我们是在一条分布曲线上来判断我们自己。我们和他人比较,并且只要还有某些人看起来比我们自己更“有罪”,我们就要对我们自己的德性额手称庆了。这是愚昧,正如使徒保罗指出:因为我们不敢将自己和那自荐的人同列相比。他们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乃是不通达的。我们不愿意分外夸口,只要照神所量给我们的界限够到你们那里。(林后10:12–13)

只要我们还在那里不断地行自我判断或在自我中判断的愚昧,我们就仍活在脆弱的自我价值中。我们就濒于破碎。因为当我们窥见神的圣洁的属性,并以之作为真正的标准的时候,我们就好像那许多HumptyDumptys(鹅妈妈童谣中的矮胖子)。我们将摔下来,而且摔得那么惨,以致国王的所有的马匹和兵丁都无济于事。

世上的君王远远无法从神的忿怒中拯救我们的破损的灵魂。我们需要更大的补救。我们需要罪的救赎。我们需要十字架。

@R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