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完了我们本性的败坏﹐现在要来看人类的意志如何因着堕落而受制于罪﹐被罪所奴役。
意志
我们要先给意志下个定义。当上帝学家们谈到意志的时候﹐他们指的是我们作决定﹐选择﹐意愿﹐希望﹐打算的位格官能。简单来说﹐我们是用意志来作抉择﹐或者思考我们想要拥有﹐想要去作或是经历的事情。就如同我们其它的属性和官能﹐我们的意志反映出我们的本性。在堕落之前﹐ 人类的意志是美好的﹐被上帝所造﹐反映出上帝的形像和祂的性情﹐能够思想并且选择纯正的作为。但是就如同堕落所显示出来的﹐人受造的意志也是具有能够选择违逆上帝的能力。如同我们所看到的﹐在堕落的时候﹐亚当和夏娃用他们的意志选择犯罪﹐而不是对上帝忠心﹐也因此上帝咒诅人类。这咒诅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的意志变得败坏﹐让我们无法讨上帝的欢喜。罗马书第 6到第 8章﹐保罗用奴役的比喻﹐来形容上帝的咒诅对人类的心思意志带来的后果。他指出罪住在堕落的人里面﹐奴役我们的心思﹐使得我们总是思想着罪﹐也选择罪恶的事情。让我们再来看罗马书 8章 5到 8节﹐保罗所写的﹕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 服,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马书 8 章 5 – 8 节)
罪掌控了堕落的人类﹐使得人再也无法顺服上帝的律法﹐或作任何讨上帝欢喜的事 情。当然这不是意味着人们从此就不再有意志了﹐或无法作出来自我们正真意愿的 抉择。相反的﹐我们还是可以继续照着我们的本性去思想和作抉择。然而因着我们 的本性已经败坏﹐所以我们已经没有能力作出任何尊荣上帝﹐讨上帝喜悦的事情。罪已经污染了我们的一切心思、言语和行动。以这样的观点来审查堕落人性的心思意志﹐似乎显得很极端。因为带着罪性的人﹐有时还是会作出一些看起来良善的事情。当然这好像是无可否认的﹐不过我们实在要谨慎﹐必须越过事情的表层﹐才能看清了解堕落、未蒙救赎的人所作一些事情的真相。你应该还记得这系列的刚开始﹐我们引用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第 16章第 7段 的论述﹐来解释这个复杂的情况﹕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虽然是上帝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 有益处,但并非出自信仰所洁净的心,也不是按照正当的方法,即根据上帝的话所行的,没有荣耀上帝的正当目的﹔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 的,不能讨上帝的喜悦,也不能叫人有从上帝领受恩典的资格。
这些话语总结了圣经所教导的﹐关于未重生之人﹐就是那些还没有蒙受基督救赎的 人﹐他们的伦理情况。如同信条所言﹐这些未重生的人所作的一些事情﹐有可能是 上帝所吩咐的﹐而且也可能是对人有益处的 马太福音 7章 9到 11节﹐耶稣也教导了同样的道理。祂这么说道﹕
你们中间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求鱼,反给他蛇呢?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 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马太福音 7 章 9 – 11 节)
多半的人至少都会作出一些表面看起来好的事情﹐例如爱护自己的儿女﹐供应他们的需要。因此就这个层面而言﹐非信徒也会作出一些上帝所祝福的行为。但是﹐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精确的指出﹐从另一个层面而言﹐这些行为其实是 罪恶的﹐也不能讨上帝的喜悦﹐因为这些行为只是满足公义的某些条件而已。
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总结圣经的教训﹐明白指出我们的行为必须通过五个考验﹐才能证明是真的良善美好。第一﹐它们必须是上帝所吩咐的事情﹔第二﹐它们必须于己于人都有益处﹔第三﹐它们必须出自被信仰洁净的心思﹔第四﹐它们必须以正当的方式行出来﹔第五﹐它们必须要有正当的目的﹐就是要荣耀上帝。
这个观点符合我们在这个系列里﹐探讨伦理抉择时所采用的方式。首先﹐人们所作的美善事情﹐必须是上帝所吩咐的﹐这等同于我们的规范准则的观点﹐就是人所作的一切事情要按着圣经所启示的﹐上帝性情的标准来衡量。第二﹐信条强调事情对人对己的益处﹐处理的正当目的﹐和正当方式﹐这等同 于我们情况处境的观点﹐强调事实﹐目的﹐和手段。第三﹐美善的行为必须出自被信仰洁净的心﹐等同于我们存在动机的观点﹐就 是美好纯正的行为唯有出自相信上帝的人﹐他们内里的良善已经蒙上帝救赎重建。
不幸的是﹐对于堕落的人而言﹐我们的本质已经败坏。因此,我们的心思意志未被信仰所洁净﹐我们也不会渴求行事有正当的目的﹐那就是要来荣耀上帝。而且我们也拒绝顺服上帝的准则。因此即使未重生的人可以行出表面看来是好的事情﹐ 但是这些抉择未必是真正的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