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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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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徒的伦理抉择过程中﹐当我们说到上帝是至终的事实﹐所强调的乃是上帝属性里﹐三个我们所熟悉的方面﹕那就是祂的权柄﹐这包括祂有权支配、裁决所有的受造物﹔还有祂的掌管﹐也就是祂有能力掌管所有的受造物﹔以及祂的同在﹐祂存在并显现于被造的万有。我们先来看上帝的权柄﹐就是上帝有权支配、管理所有的受造物。

权柄

圣经从头到尾讲的很清楚﹐上帝的权柄超乎所有的受造物之上的﹐祂有权利统管万有。上帝具有这样的特权﹐因为祂乃是万物的创造者﹐也维系着万有的生存。所有的事与物都是本于上帝﹐源于上帝﹐也倚赖上帝而存在。在基督教的伦理抉择里﹐我们要常注意到﹐身为创造主﹐上帝的权柄至少有三个特质﹕第一﹐祂的权柄是全然绝对﹔其次﹐是独一无二﹐再者﹐上帝的权柄贯穿所有。让我们仔细的探讨上帝权柄的这些特质﹐先来看身为创造主﹐上帝的权柄是全然绝对的。

绝对的

上帝的权柄全然绝对﹐因为上帝是全然超乎、凌驾在所有受造之物之上的 。圣经描述上帝全然绝对的权柄时﹐常将之比喻为窑匠如何捏塑陶土。以赛亚书 29 章 16节﹐以赛亚书 45章 9节﹐耶利米书 18章 1到 10节﹐还有罗马书 9章 18到 24节都使用这样的比喻来叙述上帝的权柄。我们来看在罗马书 9章 20到 21节﹐ 保罗如何描述上帝的权柄﹕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窑匠难道没有 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 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 吗?(罗马书 9 章 20 到 21 节)

保罗用这样问答的叙述方式﹐教导我们上帝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祂有自由也 有权利创作祂想创作的东西。上帝对人有全然绝对的权柄﹐这个真理也适用于其它的受造物。上帝可以任凭 祂的意思对待祂所创造的一切﹐祂若看为合适﹐或者是祂想要那么作﹐祂就有自由 和权利去作﹐祂的所作所为和一切判断全是按着祂所订的准则。

因此,当上帝启示祂的道德准则时﹐那些判断都是正确无误﹐不必再受到检查。通常基督徒知道上帝有权命令他们﹐也可以作准确的伦理裁决。可是太多时候﹐我 们不愿接受上帝的伦理判断﹐除非上帝的判决也经过其它准则的认同﹐而且我们常 会找各样的理由逃避﹐不想顺服上帝明确启示的准则。可是我们必须明白﹐上帝有绝对的权柄设定伦理准则﹐我们必须毫无异议的接受祂的道德裁决﹐还有祂对是非 善恶的分辨﹐正是因为祂已经这么说了。

独一的

其次﹐对于所有的受造物﹐上帝除了具有全然绝对的权柄﹐祂的权柄也是独一 无二的。当我们说﹐身为创造主﹐上帝的权柄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乃是说只有上帝具有 全然绝对的权柄。全然绝对的权柄唯独属于创造主﹐而上帝是唯一的创造主﹐因此 上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柄。世间还要其它的权柄存在﹐例如诸灵、天使、世上的统 治者。即便个人也对他们自己的人生拥有一些权柄。但是,所有这些权柄都是上帝 分授给他们的﹐因此上帝的权柄永远是超乎其它受造物的权柄﹐创造主所具有的权 柄总是凌驾于其它低微的权柄之上。也就是说﹐上帝的道德判断无需受到任何的质 询审核。这也是为何圣经一再强调﹐我们要以全然顺服上帝的心志作合宜的伦理抉 择。

全面的

第三﹐除了具有全然绝对和独一无二的权柄﹐上帝的权柄也是在全宇宙中贯穿 所有。当我们说上帝的权柄涵盖、贯穿所有的时候﹐我们是指祂的权柄深入的触及祂 所造万物的每个细节。这至少包含两个重要意思﹐第一﹐所有的受造活物都服在上 帝的权柄之下。换句话说﹐不管人类如何叛逆﹐拒绝遵守上帝的诫命﹐祂的伦理裁 决对他们依然有效。不管我们住在那里﹐身份如何﹐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或宗教信仰 ﹐至终全人类都要向上帝交帐。

第二﹐上帝创造所有的受造活物﹐因此没有那个受 造物在道德伦理上是处于中立地带。上帝创造万物各有其目的﹐也赋予他们伦理特 质。每个受造物或者是顺服上帝﹐按上帝的旨意而运作﹐因此被看为是好的﹐良善 的﹔或者是违逆上帝的旨意﹐因此被看为是邪恶的。所有的受造物大大小小都是受 制于上帝﹐臣服于上帝之下。因此我们若要服事上帝﹐就必须全然顺服祂的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