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来看启示的内容﹐这是认识我们的情况处境里最重要的资讯之一。
II. 启示的内容
我们在前面几课里提过﹐神给予人三种启示﹐就是特殊启示﹐例如圣经﹔还有 普遍启示﹐就是神透过一般的创造给予的启示﹔以及实存启示﹐就是神透过人的领悟给予的启示。我们必须记得﹐神是以这三种方式﹐来向我们启示祂的旨意。
虽然这三种启示在某些层面上各有其不同﹐然而它们都讲到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包含了在我们的环境中﹐神启示的每件事﹐例如牵涉的人﹐事、物﹐一些观念、看法、责任和行为等等﹐甚至是神自己和祂的启示。我们可以说﹐神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启示一些事情。
除了笼统地谈到一些事实外 ﹐我们还要谈到这些事情的目的和途径。目的指的是思想﹐言语﹐和行为想要或可 能达成的结果﹐也就是我们采取行动所要达成的目标﹐或是我们应当作某些事﹐以 达成该有的目的。途径是达成目标的手段﹐这包括我们为了达成目标﹐可能会有的 想法﹐说话﹐和行为﹐使用的方法或工具等。
在深入的查看启示的内容之前﹐我们先简单了解情况处境的几个要素。首先是 探讨神的启示到底带给我们那些事实﹔其次是神的启示所表明的﹐希望我们达成的 目标﹔第三是探讨启示所教导的﹐我们应该采取那些途径以达成这些目标。让我们 先来看启示通常带给我们的事实。
事实
当然限于篇幅﹐我们无法一一列举特殊启示﹐普遍启示﹐或者是实存启示所要表明以及传达的所有事实。但是为了要明白我们作伦理判断抉择时﹐这些事实的重要性﹐我们就单单着重于透过启示﹐我们得以认识神这个最重要的事实。
在前一课﹐从规范准则的角度探讨伦理时﹐我们知道神的性情是我们行为至终 的规范或准则。同样的﹐从情况处境的角度来看﹐神也是我们伦理处境里一个最终极﹐最根本的事实。神存在的这个事实掌管影响每一个伦理抉择﹐这个事实也使得 我们必须依从祂性情的标准来行事为人。
当然﹐为了让我们知道在人生中﹐有那些规矩是我们应当遵守的﹐神首先得向我们显明祂自己﹐这就产生了启示。透过启示﹐神显示关乎祂﹐以及祂所定规的一 些事情。没有启示﹐我们还是要服从神﹐可是我们却无法知道该怎么作。
我们在此就以自己是某个国家的公民这个情况为例来探讨﹐对一个国家而言﹐政府是国家领域的权威代表﹐而政府透过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来掌管所有的国民。当然政府还透过其它的方式执行其权柄﹔它有官员来执行它所制定的法规﹐有地图显 明国土的疆界﹐也和其它国家制定条款和协定以保持合适的关系﹐还有发行货币使得经济能正常运作﹐等等。政府就是透过这种种方式来执行它的权柄﹐并且掌管权 柄之下的人、事、和物。
换个方式说﹐政府的存在是我们法定情况里的一个事实﹐而它所制定的法律这个事实则是让我们明白﹐对于政府我们有那些该尽的本份和义务。如果我们要服从政府﹐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知道的事实。同样的﹐神是凌驾一切创造的至高权柄。祂的权柄是绝对的﹐祂的性情则是祂 旨意的完美彰显。
因此﹐当神启示祂的性情时﹐神就是透过启示来掌管﹐如同地上的政府透过所制定的法律来掌管国民一样‘而地上的居民在政府的权柄之下得顺服国家的法律﹐一切神的受造物在神的权柄下﹐也得顺服神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