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看过传统上把律法加以区分归类的一些限制﹐也谈到这样的区分可以帮助我们明了圣经﹔现在要来探讨第三项﹕如何把律法的三重区分合宜的应用在我们的伦理学习上。
应用
虽然许多神学家都同意﹐把旧约律法作这样的三重区分是妥当的﹐可是要如何 把这些类别的律法应用于伦理学上﹐他们却无法有一个共识。有些人认为整个律法 的分类并不适用于现今的基督徒。他们的理由是这样﹐如果有这些类别的存在﹐以 及把每个律法合宜的分门别类﹐这样的作法会给人们制造机会逃避将神的话语应用 于生活中。还有一些神学家认为所有的律法至今仍然适用﹐但只限于某些层面的应 用。另外有些人则认为这种传统的分类﹐可以帮助我们看到该如何把每个律法的每 个层面﹐应用于每个基督徒的生活中。举例来说﹐让我们来看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 19章第3节所讲的﹕
这些礼 仪律……在今日新约时代都废止了。
这个声明反应出﹕因着基督受死、被埋、复活、和升天﹐神的百姓因此已无需履行摩西律法里的许多献祭和圣殿敬拜礼仪的规定。我们已不再有圣殿﹐不再将妇女和 外邦人分隔在神的圣所之外﹐也不再为了赎我们的罪而献动物为祭。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对于民事法规也有类似的声明﹐不过却容许民事法规中有 关的基本公平原则﹐或是涉及到基本道德原则仍然继续适用。信条 19章第 4节这 样的讲到以色列的民事法规﹕
上帝把以色列民当作一个政治体,所以又赐给他们种种的司法律。这 些司法律都随着以色列国家的结束而到期,这 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 的要求以外,现今不再有任何约束。
这里再次讲到民事法规已失去约束效用﹐它们已经“到期” 而无效了 的确现今的信徒已经无需遵守旧约规定的许多法则﹐特别是那些在旧约中关乎 到敬拜礼仪和社会民事的律法规条。因为这些规定已经被新约更清楚的启示所取代 了。旧约民事和礼仪法规已经“到期”而失去效用﹐在某些方面﹐这使得我们无需 回返旧约的生活形态。
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就如道德法规那样,我们也必须了解﹐旧约的礼仪和民事 法规仍然可以适用于现今的基督徒﹐因为民事和礼仪的法规仍然教导我们神的准 则。现今的基督徒在伦理指引上﹐除了注重道德法规﹐至少有四个理由促使他们仍 然要注意旧约的这些民事和礼仪法规。
首先﹐我们从这些法规所给予的启示认识到神的性情。如同前面提过的﹐神的性情是伦理的至终准则。而旧约的律法反应神的性情﹐它显示出神是谁﹐和祂的所 作所为。而神的性情是不改变的。这意味着旧约律法对于神性情的所有启示至今仍 是真实的。简单而言﹐旧约民事和礼仪的法规仍然显示出我们该有的道德准则。
其次﹐圣经本身教导旧约的每一个律法﹐甚至最微末的﹐都是持续适用至今。例如马太福音 5章 18和 19节﹐耶稣就这么教导我们﹕
“ 就是到天地都 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 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 称为大的。”( 马 太福音 5 章 18 – 19 节)
按照耶稣的意思﹐每一个诫命都要继续显示神的性情﹐直到诸事“都要成全”为 止。但是目前时候尚未达到﹐因为基督还没有再来。直到祂再来之前﹐律法中连最 微小的一条还是应当要被教导和遵守。因着这个缘故﹐即使民事或礼仪法规也仍然 继续教导神对我们生活所订的准则。
第三﹐另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圣经从头到尾教导我们[律法是一个整体﹐不管 是礼仪、民事、或道德法规﹐它们仍然是彼此相联、集体运作的。例如,按照雅各 书的 2章 10和 11节,我们读到这样的话: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 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雅各书的 2 章 10 – 11 节)
按照雅各的意思﹐律法是无法切割区分的﹐因为它们全都是从同一位神而来。第四﹐整本圣经都是我们的道德指南﹐不是只有其中的一部分而已。这也就是 说﹐不管是礼仪、民事、或道德法规都还是能够教导我们关乎现代的伦理问题。提 摩太后书 3章 16节﹐保罗这么写着﹕
整本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 书 3 章 16 节)
注意保罗在此并没有列出任何例外情况。正好相反,他讲的是“整本圣经”。意思 就是说在教导我们学义上﹐即使是礼仪和民事法规也仍然是有用的。现在我们认识到旧约的民事和礼仪法规仍是基督教伦理准则的一部分﹐这个初 步理解是很重要的。然而,同样重要的是要怎么样把这几类的律法融入我们的伦理 思考里。
总的来说,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我们并非只是简单地继续持守旧约有关律法定规的这些行为而已。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些律法呢﹖在应用上﹐我们应当遵循怎么的步骤﹖ 在这一系列的课程里﹐我们一直强调伦理抉择是一个人把神的话语应用在某个 情况中。
根据这个定义﹐不管某个律法准则是着重于道德、民事﹐或者礼仪的那一 个层面﹐如果我们没有考量到涉及的情况、和应用话语的人﹐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 ﹐并且合宜的使用这个律法的准则。而且若是应用的情况或当事人有所改变﹐很自 然相应地神话语的应用也会有所调整。在这里我们可以举旧约里一个例子来作说明,这个将民事律法应用于当时的一 个历史情况﹐能让我们对此观念更清楚。这个历史案例记载在民数记 27章﹐讲到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根据神早先给的关于分地的律令﹐是把神的应许之地按照各个 家族分配﹐然后这地业再平均分给儿子们。西罗非哈死于旷野﹐他没有遗留儿子﹐ 只有五个女儿。那么根据神所订的分地的法则﹐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就无法承受她们 父亲的产业了﹐因此这些女儿们就去求告摩西。民数记 27章 3到 4节记载着她们 的求告﹕
“ 我们的父亲死在旷野……他也没有儿子。为什么因我们的父亲没有 儿子就 把他的名从他族中除掉呢?求你们在我们父亲的弟兄中分给我 们产业。”(民 数记 27 章 3 到 4 节)
如果神是定意要人逐字逐句刻板地遵守祂的话语﹐那么这个案件就没有什么可讨论 的了。按着律法规定﹐西罗非哈的女儿根本不能承受应许之地的产业。然而在下一 节经文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不寻常的结果。民数记 27章第 5节这么记载﹕
于是,摩西将他们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民 数记 27 章第 5 节)
蛮奇特的举动﹐不是吗﹖摩西把神订定的分地律令传达给百姓﹐他自己也是以色列 民的至高审判官。在全国人民中﹐只有他清楚知晓神行事的原则﹐和神律法的细 节。如果有谁晓得该如何裁决这个案件﹐那个人绝对是摩西。那么他为何会不知道 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摩西知道神所给的律法是适用于有儿子的情况下﹐而且他也明白这个律法的目 的﹐是要确保各支派的每个家族能够承受、并拥有他们的土地。而在西罗非哈女儿 们的案件里﹐摩西面对的是如何把已经启示律法的精髓应用在这个新情况里。他晓 得这个新的情况会影响他如何应用神的律法﹐因此他需要神的帮助。而神的回答也 非常值得注意。民数记 27章 7到 8节﹐神这么说道﹕
西罗非哈的女儿说得有理……你也要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若死了没 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民 数记 27 章 7 – 8 节)
这段经文接着列举在其它的情况下﹐一个人的产业可能要分给儿子以外的族人。但这里的重点是﹕神显示祂同样的属性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应用于在不同的情况 里。在许多状况中﹐基督徒面临类似摩西所遇到的难题﹕我们拥有神的律法准则﹐ 可是我们要知道该怎么把它应用在新的情况里。
事实上﹐全部的律法都应该从基督 的位格和工作的这个角度来诠释和应用。身为祭司﹐基督成全了律法里礼仪法规的部份。礼仪法规的原则至今仍然有其 效用﹐为此我们仍然应该信守这些法规的精髓﹐透过相信基督是我们的赎罪祭﹐并 且在圣灵和真理中敬拜神。身为君王﹐基督成全了律法民事法规的部份。教会是祂在地上的国度﹐因此理 当遵守律法这部份的原则﹐就是合法的顺服地上各自的掌权政府﹐他们则是属乎基 督更广义的权柄之下﹔此外我们也要直接尊荣基督为我们生命的王﹐并且遵守祂的 一切诫命。最后﹐身为先知﹐基督成全律法道德法规的部份。我们仍是凭借基督完美的德 行才得以被神接纳。但是我们也必须更新改变﹐以基督为我们的形象和楷模,尽力 寻求活出他曾经在地上和如今在天上的道德伦理生活。
总而言之﹐把律法区分为道德、礼仪、和民事法规﹐在许多方面对我们相当有帮助﹐尤其当我们把这区分看为是每个律法的不同层面﹐而不是硬性的要把某个律法严格的归属于那一类。不过这样的区分﹐绝不是让我们有借口﹐可以疏忽神律法的任何一个层面和部分。如同前面所提过的﹐神所有的律法都是我们道德的准则﹐在现今的时代我们仍然应该遵守神所有的律法﹐每个法规诫命都是成为基督徒道德伦理的基点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