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Lesson
虽然在评定律法的类别上有这些限制﹐可是如果我们想要了解神希望祂的百姓如何应用这些律法时﹐这三种的区分仍有它们实质上的价值。
价值
首先﹐传统上这三种类别的区分﹐使我们更清楚看到﹐律法是神为祂百姓的生活所设定的全面性准则。律法是针对全部的﹐而不是只约束规范局部的生活言行。这一点是很显明的﹐因为我们看到把律法作这三种的区分﹐也是清楚的反应出圣经里所记载的﹐统管以色列民的三个重要职分﹐那就是先知、祭司、和君王。道德法规等同于先知的职分﹐是宣讲神对公义的要求。礼仪法规则符合祭司的职分﹐因为这些法规与祭司的职责有直接关系﹐例如赎罪。而民事法规当然与君王的职分有密切关联﹐君王是治理神百姓的领袖。
其次﹐这样的三重区分帮助我们解析圣经没有充分解说的一些律法。把性质相 近的律法归为一类﹐使得神学家们更能够决定许多律法原本的意义和应该如何应用 ﹐而这些是圣经没有太多讲述的。这么一来﹐如果圣经对某个律法的应用有详细解 释﹐而对另一个性质相近的律法没有太多说明时﹐我们就可以用前一个律法给予的 见识﹐去了解另一个相关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