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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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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了圣经清晰性和必要性的教导以后﹐现要来看圣经的充分性。

圣经的充分性

从根本上来讲﹐我们说圣经是“充分的”﹐意思是说圣经的记载足以成就它的 写作目的。可是因为基督徒之间很难同意圣经写作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个简单的 观点就变得很复杂了。因此在我们探讨圣经的充分性这个议题时﹐我们得先看与圣经的充分性有关的写作目的。然后我们再来看对于圣经的充分性通常会有的误解﹔ 最后我们要讲到一个很普遍的观点﹐就是圣经对于某些事情是保持沉默﹐但这其实 是个错误的见解。

目的

就圣经的充分性和写作目的彼此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再来看韦斯敏斯德公认 信条﹐从那里得到帮助。信条的第一章第 6 项对于这个观点有美好而扼要的叙述﹕ 凡上帝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 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能从圣经中透过正当且必要的途 径得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 经再加上什么。

公认信条确切的结论是﹐圣经的写作有许多的目的。它提到了圣经是写来教导我们 要如何荣耀神﹐使人能够得救﹐并且指引信徒关于信仰和生活所需要明白的事项。这些关于圣经为何而写的观点都是来自经文本身。比方说,圣经里有多处的经文教导人﹐神给我们圣经是就要我们可以借着遵守 神的诫命来荣耀神﹐例如在申命记就有段经文就把这个目的讲得很清楚。申命记 28 章 58 到 59 节﹐摩西指出遵行神的律法与荣耀神之间的紧密关系﹕

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神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将奇灾……加在你和你后裔的身上 。(申命记 28 章 58 – 59 节)

圣经是为教导我们荣耀神而写的﹐而它的内容也足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圣经里包含 我们所需要知道﹐应该如何荣耀神的所有准则。至于人的得救﹐相信和生活﹐保罗就曾指示提摩太要坚定不移的心志研读圣经 ﹐才能够得到圣经所要给人的各样好处。基于这样的背景和考量,在提摩太后书 3 章 15 到 17 节﹐保罗清楚明确的讲到圣经的充分性。在 15 节﹐他这么写着﹕

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后书 3 章 15 节)

保罗讲到圣经“能够” 使我们有“得救的智慧”﹐他的意思是﹐借着研读圣经﹐ 我们可以学习到想要得救所必须知道的一切事项﹐保罗非常清楚﹐圣经不但具有能 力﹐如同在这一课里我们早先看到的﹐他也知道圣经是为了让我们得到这些好处而 写的。因着圣经能够达成这样的目的﹐因此它的内容在让人得救上是的确充分的。同样的﹐圣经也足以让人产生“信心”。再看保罗在提摩太后书3章15到17节 所讲的﹐他说“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在此显示﹐得 救的信心是让我们能够领受神的救赎﹐得以称义。

最后﹐圣经也足以引导我们应该有的“人生”﹐就是对我们在基督里得救信 心,要进行不断的操练。在提摩太后书3章16到17节这段著名的经文里﹐保罗讲的 非常清楚﹐他说道﹕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 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摩太后书 3 章 16 – 17 节)

除了让我们因信基督而得救以外﹐圣经的目的也是预备我们能行各样的善事—— 不单是某一些善事而已﹐而是每一样的善事。因为圣经是为了预备我们能行各样的 善事﹐而且也具有能力得以达成这个目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圣经对各样的善事已讲 得非常充足。如果我们正确明白全本圣经﹐那么我们就足以知道神的标准﹐加上在 各种伦理情况里﹐对涉及的人事有足够了解﹐我们就能够作出合宜的决定。

了解圣经能充分指导我们的人生之后﹐会引起一个重要的问题﹕怎会有一本书 ﹐即便是像圣经那么包罗万象的巨著﹐能涵盖每一个可能有的道德问题﹐并且装备 我们去行每一件善事﹖实际来说,圣经并没有直接地谈到每一个可能出现的道德议 题。圣经只是直接地讲到人生中有限的几项事宜﹐比方说,我们信仰所涵盖的基本 内容﹐我们对神和对他人应该有的基本责任。

但是圣经就是使用这种方式,定出这 些基本的准则﹐使得我们可以伸展应用到圣经没有直接提及的一些特别情况里。这 也就是为何公认信条将“明明记载在圣经里” 的﹐和我们借着“正当且必要的途 径”﹐从圣经里引申出来的事加以区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圣经已提供足够的 知识﹐让我们得以明白神的伦理准则。最后我们要注意的到﹐公认信条解释圣经之所以有充分性,那是在于圣经自身 的全备性。因此我们

不可借着圣灵的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

圣经包含基督徒需要知道的所有准则。我们应当为神的缘故﹐服从人类的传统规矩 ﹐以及政府、或是教会的权柄架构﹐然而这些绝对不能被看作是绝对或最高的准 则。我们必须服从圣经准则的指引﹐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遵循人类社会的准则﹐而 且这些人为的规则条例如果是与圣经原则相抵触的话﹐我们就必须加以抵制弃绝。

我们在圣经里一再看到这样的例子。比如说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领袖允许兑换银钱的人和作买卖的摊贩们进入圣殿的区域里。然而当耶稣见到这种情况时﹐祂非常恼怒﹐把那些人全赶出圣殿﹐因为犹太领袖们所允许的﹐是触犯了圣经所记关乎圣殿的准则。马太福音 21 章 12 到 13 节这样的记载﹕

耶稣进了神的殿,赶出殿里一切做买卖的人…… 对他们说:“ 经上 记着说:‘ 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 ’ ,你们倒使他成为贼窝了。” (马太福音 21 章 1 2 – 13 节)

耶稣清楚明白以赛亚书 56 章 7 节所讲的﹐那也是祂所引用的﹐就是圣殿应当是作 为祷告的殿堂。然而犹太领袖们却允许圣殿的地方被世俗的交易所污染。耶稣斥责 他们使得圣殿成为“贼窝” ﹐这是非常严厉的话语。这个词语引自耶利米书 7 章 11 节﹐那里提到拜假神偶像的人和行为残暴的罪犯在圣殿向神献虚假的敬拜。耶稣用祂的言语行动表明﹐如果世人的准则是和圣经抵触﹐那么遵行这些人所制定的律法规矩﹐就是得罪神。

就每个情况﹐在道德准则的确立上﹐圣经的内容是充分的。人们所制定的伦理仪式条例只有在回应圣经的准则情况下﹐才能生发效力。然而世人所订的规则若与圣经的准则相抵触﹐基督徒就必须加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