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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我们看到神除了是绝对的道德标准,也是伦理道德绝对的裁决者;也就是说,神具有终极的权柄,决定那些行为、心态、和思想是符合或违反祂的道德要求,而且祂也有终极的权柄能力照祂的抉择行事。

当然,神真的授予人类一些责任和权柄,从而来作出伦理的审判。例如,圣经里提到合法的人间政府,是被授予了一些有限的惩恶扬善的权力和责任。然而圣经也教导,我们的判断只有反映出神的判决,才是正确而有效的。耶稣也讲的很清 楚,在末日神要照各人所行的审判每个人,祂的肯定或谴责乃是按每个人所作的。到那时,祂要咒诅那些行恶的,也要祝福那些行善的人。约翰福音 5章 27到 30节,耶稣论道这方面是这么说的:

因为他是人子, [ 父神 ] 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 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 罪…… 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 者的意思。(约翰福音 5 章 27 – 30 节)

在今生我们对伦理无论作了什么总结性的评论,神始终是宇宙的至高审判者,终极 唯有祂能裁决我们是否活得合乎道德操守,而祂的审判也是绝对有效。我们无法依 据什么去挑战祂的权柄,所有的权柄能力都属乎祂,我们无法推翻祂的裁决。约伯 记 40章 2到 14节涉及到这类主题,请听神如何对约伯说的:

强辩的岂可与全能者争论么……你岂可废弃我所拟定的?你岂可定我 有罪、好显自己为义么?你有神那样的膀臂么?你能像他 发雷声么?你要以荣耀庄严为妆饰,以尊荣威严为衣服……我就认你右手能以救 自己。(约伯记 40 章 2 – 14 节)

因为祂有绝对的权柄,神就有权来审判;又因为祂有绝对的能力,人就无法逃避祂 的审判。纵使属神的受造物想逃开祂的权柄和能力,他们也无法达成。归根到底,我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是顺服祂,以祂为我们的审判者,借着基 督得着祂的怜悯和眷顾;要么就是抗拒祂,而承受永远的刑罚。假使我们受到挑 唆,怨恨神也不相信祂的审判,我们必须明白祂的判决都是公义正确的。祂不是任 性无常的神,乃是恒久照祂不变的性情施行审判,如同以利互在约伯记 34章 10到 12节的申辩:

神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他必按人所做的报应人,使各人 照所行的得报。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约伯记 34 章 10 – 12 节)

身为道德的绝对审判者,神始终依照祂性情的道德标准施行每个审判。祂的判断是 完全的,显现出祂那无瑕的知识和智慧,确实的公平,和精湛无误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