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讲到神是绝对的道德准则,我们的意思是不存有比神更高的标准;神的良善就是所有良善的终极标准。不幸的是,有许多人都有错误的观念,误以为如果神要被视为是”良善公义” 的,他自己还得要符合和满足某种良善的标准要求。例如有人认为神如果审判人 类,祂就不是个良善的神;其他的人则认为一个良善的神是不会容许邪恶的存在。
根据这些臆测,他们错误的推断圣经的神不应该是良善的神。即使基督徒拒绝认定神是不良善的,还是有一些信徒会错以为有个更高的标准 存在,连神都必须服从。的确,我们承认有的时候圣经的作者自己好像是以神性情以外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神,最常见的是他们以圣经衡量神。例如诗篇 119章 65和 68节,诗人这么写着:
耶和华阿,你向来是照你的话善待仆人……你本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诗篇 119 章 65 , 68 节)
在 65节,诗人承认神的话是良善的标准,甚至指出按着这个标准,神的作为被视为良善。在 68节,他宣告神是良善的,所行的也善,暗示着因为神按着祂的话语而行,所以是良善的,诗人在 68节的结尾表明他想要学习神的律令典章,使他或者能够符合神的良善。简而言之,在这几节经文里,诗人是以神律令的标准衡量神的作为,而认定那些作为是美善的。不过圣经的作者也知道律令不能自身于神以外而存在,它们乃是神的自我彰 显。例如诗篇 119章 137和 142节,诗人这么写道:
耶和华阿,你是公义的,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你的公义永远长 存,你的律法尽都真实。(诗篇 119 章 137 , 142 节)
神的律令公义且良善,因为那是出于神,而神是公义且良善的。因着祂是公义的, 所以祂的所是所为,包括祂的律令,都是良善的。因此,即使圣经的作者将神与律 法的标准相比,他们的目的只是要显明律法如何将神的性情显示出来。
圣经的作者无意教导说神如同人那样,是受制于律法。他们也不认为神会与律法的标准抵触。圣经从头到尾都明示神自己位格的美善是所有道德伦理所依据的绝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