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本身
讲到神是我们绝对的道德准则时,有许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在此我们仅提到其中的两点:第一,良善的是神的位格属性;第二,神的良善是所有美善之事的终极标准。
位格属性
首先当我们讲到良善是神的位格属性时,意思就是祂本身是所有道德伦理所依据的标准。虽然我们有时只是抽象性的谈到良善公义等观念,或是将这些词汇用于一些客观的事情和意念上,其实这些观念是来源于一个更基本的事实,那就是神位格的良善。离了神的性情属性,就没有所谓的良善和公义。伦理价值之所以存在乃是对神的一个反映和反射。实质上而言,神不只是良善公义的,祂就是良善公义的本体。在第一课我们提到,圣经以光的比喻来描述神的性情是绝对的道德标准。约翰 壹书 1章 5到 7节,使徒约翰这么教导: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 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 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约翰壹书 1 章 5 – 7 节)
将神比喻为光,就是一个道德的写照。黑暗等同于罪恶和谎言,光明代表的是真理与脱离罪的清洁。基本而言,这段经文定义所有与神的性情无关的就是罪,以此表明神是绝对的无罪;换句话说,它认为神就是良善公义的至高准则,因此任何违背神属性的事就是罪。耶稣也表明同样的看法,马可福音 10章 18节,耶稣这么说:
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马可福音 10 章 18 节)讲到唯有神符合良善的标准,耶稣明确指出祂讲的是绝对的完全和良善,而不是相 对的或衍生出来的良善。毕竟圣经也称呼其他的人是良善的,然而神的良善有别于 其它的良善,它在本质与程度上是完全而绝对的,唯独属于三一真神所有。圣经多处提到神至高的良善,例如诗篇 5章 4节,大卫如此宣称:
恶人不能与你 [ 神 ] 同居。(诗篇 5 章 4 节)
还有但以理书 4章 37节,外邦的尼布甲尼撒王如此宣告:
他所 作的全都诚实,他所行的也都公平。(但以理书 4 章 37 节)
将这概念讲的最明确扼要的莫过于马太福音 5章 48节,那里耶稣说道:
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 5 章 48 节)
在这些经文里,我们能从两方面看到神被视为绝对的道德法则:第一,神是绝对的完全,没有一点缺陷瑕疵;第二,身为圣经的读者,我们深受鼓励要以神的作为和属性为我们良善的依据。
根据这些以及其它的圣经经文,我们确确实实能够的声明:良善和公义应该看成是这个有位格的三一真神:圣父、圣子、圣灵之首要和重要的永恒属性。从而,良善就包含和渗透在永活真神自己心意里所具有的一切态度、价值、动机、愿望、和目标。因此为要发现良善的合宜和正确标准,我们并非要费心的去学习一些抽象的伦理原则,乃是必须要尽力去明白神自己的心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