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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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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督徒而言最直觉的模式就是从规范准则的观点来探索伦理。所谓的规范准则就是认定神的话语是我们伦理的准则,我们读圣经,要明白它所教导的行为法则。例如为了要让以色列民恢复对神的敬拜,约西亚王教导他的百姓要守逾越节。列王记下 23章 21节他这么命令他们:

当照这约书上所写的,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守逾越节。(列王记下 23 章 21 节)

他的论点并非根据救赎的历史事迹或他们当时的情况使他们必须如此行,或是神感 动他们要守逾越节。他乃是强调圣经教导他们要庆祝这个节日。他诉诸的是律法书 上所写的,神借着摩西拯救祂的百姓的那段记载。使徒约翰以神的诫命为信仰行为的依据时,用的也是这个模式。约翰壹书 3章 23节,他这么写道: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所赐 给我们的命令 彼此相爱。(约翰一书 3 章 23 节)

神的话语再次成为人行为的根据。神命令人该有一定的信仰和行为,而祂的权柄也 足以使人必须依从祂的道德标准。我们已经讨论了情况处境与规范准则的层面,现要从个人的层面来探讨伦理。我们称这为存在动机的观点。

存在动机

我们所问的问题若是特别关乎到人时,那就是从存在动机的角度来探讨伦理 学。所谓的“存在动机”,我们无意将这个论点与哲学的存在主义相提并论。我们着重的乃是从个人实际经历的角度来探究伦理学。这个角度探讨的是个人与神的对峙和互动。从这个角度探讨伦理学,我们并没有降低神的权柄,或是提升我们的感受作为对错是非的至终标准。我们问的问题会是:要成为圣洁,我该作何改变﹖我们也会注意圣灵内在的引导或是净化的个人良知。

因此我们看到圣经肯定借着我们良知和圣灵的引导,可以帮助我们决定谁是谁非。除了考虑情况处境和规范准则,存在动机的观点也能帮助我们做出合宜的伦理抉择。圣经记载了许多运用这模式探讨伦理学的例子,例如约翰壹书3章 21节,那 里使徒约翰这么说道: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翰一书 3 章 21 节)

他指出,身为得救的人,我们的心思应当与神的性情一致;如果神的爱在我们里 面,我们就能够直觉的分别对错是非。除了诉诸圣经或问题本身,神也在祂的子民 心中运作,使他们知觉是非。当我们持定这样的观点,那就是以个人实存的角度来 探讨伦理学。

保罗的著作里也有同样的看法。例如加拉太书第 5章,保罗将“肉体” 与罪性相提并论,又列了许多肉体激发我们去犯的不良行为。他也解释圣灵在我们里面运作,以产生美好良善的结果,例如仁爱、喜乐、和平。在这段经文里,他详细说明信徒借着顺服圣灵的内在引导,就能够行出美善的事情。加拉太书 5章 16节保罗写道:

你们当顺着 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拉太书 5 章 16 节)

让信徒作伦理判断的一个合宜方式,就是注意圣灵内里的感动。我们若这么作,就 是采用存在动机的观点来判定是非。罗马书 14章 5、14、23节,保罗更是强调存在动机的观点,他坚决认为即使 我们良知未必完全,但是违逆良心就是罪。

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 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若有疑心而吃 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罗马书 14 章 5 、 14 、 23 节)

保罗在这里谈的是祭偶像的食物,他解释说基督徒可以吃那些食物,只要他们心里 不认为是在参与异教敬拜;但如果他们的良心不允许他们吃,他们若吃了,那就是 犯罪。

很有意思的是,在这章经文里,保罗谈到如果这个事件是从规范准则或情况处境的立场来看,多数的信徒是倾向于吃那些食物;可是保罗强调信徒也会从存在动机的角度来作抉择,除非三个观点的结论一致,否则他们宁可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