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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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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基督徒会有的这三个倾向,我们不难看到它们实际是代表伦理抉择的三个基本观点。

角度

在这一系列的课程里,我们认为:

伦理判断涉及到个人将神的话语应用于某个情形里。

这个定义把我们先前叙述的许多事都串连在一起。我们谈到“神的话” ,因为神的启示是作判断的准则。“情形”则提醒我们注意问题,目标,和解决的后果。谈到“个人”则强调采取正确的行径时,人的性情、动机、和良知的重要性。事实上我们认为唯有这三个方面都考虑到,我们才会作出合宜的道德决定。

将这三方面要素作相对等量的强调,对许多信徒而言似乎难以理喻。的确,在大多数保守的基督徒圈子里,圣经一直是我们信仰和实践所依循的唯一准则,我们看重圣经的教导胜于其它的考量;但是当我们遵循圣经,以它为唯一的准则时,我们也发现圣经教导我们在作伦理抉择时,不单要思考神的话语,也要考虑涉及的情况和人事。

我们必须从三方面或三个角度,就是从神的话语、情况、和个人的层面来探讨伦理,这三方面的看法都很重要和宝贵;因此探讨伦理最好的方式,就是从这三个层面去思考,并且容许各个观点所领受的见识彼此互补和相互影响。我们会从这三个观点来作伦理判断:就是从情况处境,规范准则,和存在动机的角度作探讨。在后面的课程里我们会一再提到这几个观点,目前我们只需要先了解这些立场的基本概念。

情况处境

我们的伦理探索若是转到问题本身,行为的结果,或是目的,那就是从情况处 境去探讨,我们可称这个为“目的论”的方式,因为它着重的是行动的结果或目 的,从这个角度探讨伦理,涉及在神的范畴里,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我们会问这样 的问题:什么是达成神旨意最好的方式﹖它也会诉诸以神、耶稣或其它好的圣经人 物为典范的道德行为。圣经常采用这个观点,也鼓励我们如此作。在教导伦理法则时,圣经会诉诸神 的全能,祂掌管所有的受造物;尤其在涉及救赎,或指出神、耶稣、其他人物为我 们行为的典范时更是明显。例如在罗马书第 6章 2到 4节,保罗的论点是,我们向 罪死,且与基督同埋,乃是为了达成一个特别的目的,就是脱离罪,活出有道德的 人生。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我们……和他 ( 耶 稣 ) 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 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罗马书第 6 章 2 – 4 节)

保罗这样的谈论,并没着重神的诫命或圣灵在我们生命良知上的影响,而是强调情 况处境,包括救赎的经过和我们得救的目的。保罗也是以伦理情况处境的角度结束罗马书第 6章。罗马书 6章 20到 22节, 保罗这么写着:

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 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 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马书 6 章 20 – 22 节 )

保罗鼓励他的读者们要活出圣洁有道德的人生,弃绝他们昔日所犯的那些罪。保罗 强调借着圣洁的人生,他们可以得到永生。这里他当然是基于结果来劝勉,不过此 处,他着重点在于敬虔生命所得到的奖赏。彼得也是以情况处境的论点谈到道德行为。彼得前书 2章 21到 22节,他这么 说道:

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 彼得前书 2 章 21 – 22 节)

在这里彼得鼓励信徒们愿意为义的缘故受苦,他没有引用经文或提到圣灵的引导, 而是诉诸救赎过程的一些事实,特别是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