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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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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指出良善的行为必须出自正当的动机,《韦斯敏斯德信条》也讲到善行必须符合正确的标准。我们再来听听16章第7段所说的: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虽然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但并非按照正当的方法,即根据神的话所行的,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的。

这里信条强调所谓美善的行为,必须是依据神话语的标准而行,就是照神的启示,特别是《圣经》所说的去作。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介绍我们对正确标准的认识。首先,《圣经》的戒命;第二,全本的《圣经》;最后,普遍的启示,创造界本身。

命令

第一个方面,所有的《圣经》命令都是为引导我们而设的。约翰壹书3章4节总结了这个概念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书3章4节)

注意使徒约翰所说的,他不只教导凡违背律法的就是犯罪,仿佛违背律法只是众多罪的一种;他乃是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因为所有的罪都导致不遵循律法,就是触犯神的法则。

约翰在此明确的断言合宜准则的重要性。然而今天甚至有许多基督徒还认为人是有可能违反神的某些律法而不算是犯罪,或我们可以忽略神的某些诫命。然而,使徒雅各在雅各书2章9到10节却谈到这一点: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2章9-10节)

显然触犯某些律法就是犯罪,好比雅各所提到的,以貌取人。然而雅各接着讲到若只触犯了律法的一条,就是触犯全律法;因为律法整体上是反映神的性情和特质,所以违反了任何一点,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触犯了每一点,也就是得罪了神;因此若违背律法的某一点是犯罪,所有对律法的违逆都是罪。

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接下去几课会有更深入的探讨,不过在此我们对于神的律法和对神律法的应用必须先有明确的区别。按《圣经》的观点,每一条律法对基督的跟随者仍然有其约束力,但是应用的过程却是相当复杂,在某个情况下的顺服可能与另一个情况下的顺服会大不相同。

这里我们得要强调一下,我们不是在鼓吹相对主义,说什么对不同的人,《圣经》可以有不同的意思,不同的解释都是同样的合理。这种讲法是决然不对的。正好相反,《圣经》记载的就是神要说的意思,是其原本作者们想所要讲的意思。神的话语是我们依循的规范准则,我们不能偏离它的教导。因此,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所有的善行都必须要符合《圣经》的律法标准。

一切都基于《圣经》

其次,合宜的标准要求我们得顺服全本的《圣经》。《韦斯敏斯德信条》不只说神的律法是一切善行的标准,也提到神的话语是善行的依据;也就是说善行必须要依着启示,特别是《圣经》所教导的,甚至要依循律法没有正式记载的部份。也就是要考量律法诉诸《圣经》其他部份为其根据的记载。好比在十诫里,守安息日是以神的创造天地作为该诫命的依据。出埃及记20章9到11节,我们读到: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埃及记20章9-11节)

在此十诫是以神的创造为依据,而确立它们在道德规范上的权柄。

还有当耶稣的门徒没有遵守安息日的规条,祂也以大卫作过的事来为祂的门徒辩护。马太福音12章1到4节,祂如此回答法利赛人的质问:

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他怎么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这饼不是他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独祭司才可以吃。(马太福音12章1-4节)

耶稣认可大卫的行径,即使这个事例不是律法规条的一部分,祂还是以此导出合宜的应用。因此我们看到在《圣经》里,不只律法被视为善行的规范,其它的记载也具有这样的权柄。事实上就好比诫命律法是依从神的创造而定的,因此有时《圣经》其它关乎道德伦理的教训对我们行为的约束力更远胜于律法,不过这没什么好奇怪的。因为之前我们已读过提摩太后书3章16到17节保罗所写的: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备行各样的善事。(提摩太后书3章16-17节)

保罗认为《圣经》的道德规范不只限于诫命和律法规条;他乃是认为整本《圣经》对我们的行为归正都有益处,都具有督导作用,因此我们的行事为人必须符合全本《圣经》的标准才称得上是良善的。

普遍启示

然而我们也略略提到神的话语远比《圣经》更宽广,好比神显于天地万物的启示,通常被称为是普遍启示或一般启示,那是祂话语的一部分,也是善行要依从的准则之一。罗马书1章20节把这个概念讲的非常清楚。保罗这么写道: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马书1章20节)

保罗接着讲虽然借着普遍启示,人知道神的道德标准,可是他们仍然宁可犯罪。

这里的要点是:人的行为受谴责,乃是因他们触犯了普遍启示所显露的标准。

换句话说,普遍启示既然是神话语的一部分,那么它也是善行依据的标准之一。

总而言之,《圣经》教导我们善行必须依从神的话语,而祂的话语则是显于律法、整本《圣经》,和创造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