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了上帝恩慈是恩典之约的一个元素之后,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向人类忠诚。
人类忠诚
恩典之约和行为之约一样,要求人绝对顺服上帝。事实上,恩典之约对人类忠诚的要求实际是加增了。我们在本课后面部分探索这圣约的治理时,要更深入来看这观念。现在我们只要说明这要点,就是恩典之约要求人发自内心的忠诚。
在行为之约下,对人类忠诚的要求需要成就两次。第一,要由我们圣约的代表亚当成就。如果亚当完全对上帝忠诚,祂的顺服就要被算作是人类集体的顺服。虽然亚当在这方面失败了,恩典之约却继续要我们为这标准交帐。我们不能只是因为我们不能改变我们的过去,就逃避它的审判。
第二,行为之约也要求我们个人忠诚。例如,夏娃并没有只是作为亚当族类的一部分接受审判,她也是为自己的行动接受审判。这表明上帝要求她个人顺服。例如,有可能亚当已经顺服上帝,但他的其中一位后裔堕落犯罪。在这样的情形里,虽然这罪不会定全人类为有罪,但会定这犯罪的人为有罪。
但是,恩典之约其中一处美好的恩慈,就是耶稣作为我们圣约的元首和中保行事。祂作为我们圣约的元首,已经通过祂完全顺服上帝,满足对人类集体忠诚的要求。祂作为我们的中保,代表我们每一个人,因此满足了对个人忠诚的要求。无论我们在哪方面犯罪,祂已接受了定罪。无论祂在哪方面忠诚,祂都是把祂的忠诚算在我们的账上。所以,虽然恩典之约对人类忠诚的要求提高了,满足这些要求却变得更容易得多——因为我们的中保耶稣,代表我们满足了这些要求。
我认为,在思想我们对上帝忠诚这问题时,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没有了上帝在耶稣基督身上彰显的恩典,我们就不会有能力对上帝忠诚。我认为首先要从这里开始,就是认识到我们需要依靠一种在我们之外的能力或恩典。我们需要明白的就是,如果我们以为忠诚出于我们自己里面,不需要上帝在耶稣基督身上为我们做成的工作,虽然我们如此迫切努力要忠诚,但我们就要失败。所以我们需要看另一位的忠诚。我们需要看这事实,就是耶稣基督是那位完全的仆人,祂来满足律法根本性质的要求,那忠诚、那信实、那效忠、那顺服,那服侍现在都算为是我们的了。
——司提反·岩博士
神学家约翰·卫斯理生活在1703年到1791年之间,他在他的第六篇讲道《信心的义》第1部分第8段描述了上帝对人忠诚的要求。请听他是怎么说的:
严格来说,恩典之约根本不要求我们做什么,我们得称义,它是绝对必不可少;只要相信祂,祂为了祂儿子,以及祂已作成的挽回祭的缘故,「称不作工的罪人为义。」
卫斯理在这里诉诸于罗马书4章5节,证明恩典之约绝对要求我们个人的唯一一件事,就是相信上帝在基督里为我们成就的救恩。在这方面,卫斯理认同我们之前看过的《韦斯敏斯德信条》第7章第3段。请再次听它是怎样说的:
主就愿意立第二圣约,普通称为恩典之约。祂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藉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
福音派人士认同,要得救,我们绝对要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得着对上帝的得救信心,这是完全与《圣经》教导一致的。只举一个例子,请回想记载在使徒行传15章36节到18章22节的保罗第二次宣教旅行。在这旅行期间,保罗和西拉因传讲福音被关在腓立比的监牢里。但在大约半夜时,一场地震让他们脱离锁链。狱卒想当然认定他们逃跑了,正准备自杀,保罗大声对他说住手,因为囚犯已经选择留下。他们对这狱卒生命的关心如此大大感动了他,以至于他马上要归信基督教信仰。请听在使徒行传16章30和31节,这狱卒与保罗和西拉之间的对话:
狱卒领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使徒行传16章30-31节)
基督在恩典之约中的中保工作如此有效,以至于满足了上帝对我们的所有圣约要求。就连我们的信心,《圣经》也把它算作是我们所做的一种积极工作。我们的信心只是上帝通常使用的手段,把基督的义算为是我们的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上帝已经降低了祂圣约的要求。这肯定不是让我们去自由犯罪。相反,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14章15节对门徒说的: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14章15节)
英国清教徒牧师沃尔特·马歇尔生活在1628年到1680年之间,在他的著作《成圣的福音奥秘》「指引8」或「第8章」中讲到这问题。请听他是怎么说的:
这确实是我们得救脱离行为之约捆绑的一部分,但它的目的,不是让我们可以自由犯罪(这是最糟糕的奴役),而是让我们可以全守这使人得自由的至尊律法……他们想要得到的这一种拯救是多么奇怪,竟然不在乎圣洁!他们想要得救,却全然死在罪中,与上帝的生命隔绝,丧失上帝的形象,被撒但的形象弄得畸形,作牠的奴仆和附庸,为要满足他们自己污秽的私欲,完全不合适在荣耀中以上帝为乐。这样的一种拯救绝不是用基督的血买赎的。
总是有一些基督徒,他们认为只要我们承认相信耶稣,就无需担心是否要顺服上帝。但《圣经》清楚表明,上帝仍要求真正相信的人彰显出对上帝爱和真诚的忠诚。我们有这样的忠诚,部分是通过继续对耶稣有信心,部份是通过顺服上帝圣约的律法。我们在像雅各书2章22到25节,启示录14章12节这样的地方看到这一点。
确实,如果我们真正相信福音,我们就不会不得救。耶稣的献祭确保我们绝不会落在上帝的咒诅之下,祂完全的忠诚确保我们要领受恩典的礼物,就是许多圣约的祝福——例如罪得赦免和永生。但我们的行动仍然对今生和来生有圣约的后果。例如希伯来书12章5到11节教导说,在今生我们犯罪的时候,上帝用爱管教我们。而且我们自己个人的忠诚——即使在今生不完全——却要在来生给我们带来上帝的赏赐。我们在马太福音6章20节,马可福音10章21节,以及路加福音12章33和34节看到这一点。
所以,当我们思想恩典之约里人的忠诚,至关重要的就是要记住,耶稣已经全然除去我们的咒诅。只要我们继续向祂忠诚,我们就绝不会承受上帝的圣约持续到永远的消极后果。但我们仍有义务不犯罪。类似地,我们许多祝福是由基督买赎得来,并不取决于我们个人的忠诚。即使如此,这圣约仍然使我们有义务要顺服祂。
我们是通过相信耶稣基督靠着恩典得救——没有其他方法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一些人可能会问:「那么你顺服祂的动力是什么?你爱的动力是什么?」我认为这动力实际上是来自于以下几处经文。当然这些经文都出于以弗所书第2章,那里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所以,如果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我认为你可以不断看到这一点——我们就会行好行为。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我们没有好行为,我们是怎样的人?我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问题,我们真的是凭着相信耶稣基督靠恩典得救吗?
——马太·弗瑞德曼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