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3 外在的悔罪礼仪,不能取代真实的悔改
我们用些外在操练,在私下场合作为降卑的方法,对付自己肉体,而在公开场合作为悔改的证据(林后7:11)。这些操练来自保罗所说的「责罚」(林后7:11)。因为人心忧伤难受时,自然是披麻蒙灰、呻吟、流泪、摘掉妆饰、离弃一切假冒,并弃绝一切宴乐。人若深感肉体的悖逆是何等邪恶,必会想尽一切办法治死肉体。人若认真考虑冒犯神的公义是何等严重,必不能平静,直到他降卑自己归荣耀给神。
古时神学家在讨论悔改所结的果子时,常提到这些操练。虽然他们没说这些操练本身能产生悔改,但看来他们是过于看重这些责罚的操练。人若公正的思考此事,必会同意我们的观察,即他们在两方面过了头:第一,他们极力劝导和夸大高举体罚苦修的操练,的确达到目的使得人热心接受这些方法;但他们也因此模糊了真实的悔改,这才是他们应该更加严肃强调的。第二,他们加上的责罚操练过于严厉,而这并非教会当用的管教方法,圣经说要以温柔挽回重建犯罪的人(加6:1)。他们的责罚方法超出了圣经所说的。
有些人当他们看到圣经记载披麻蒙灰、流泪、禁食时(特别在约珥书2:12),认为这就是悔改的主要部分。我们须澄清误解除去迷雾。约珥书说明真诚悔改本质是:要一心归向神、撕裂心肠而不撕裂衣服。
约珥书所说的流泪、禁食、悲哀,并非作为悔改的永久方式或必要条件,乃是作为特殊场合使用的方式。约珥因预言犹太人即将面临极大的灾祸,大难临头,所以劝他们要平息神的忿怒;不但要悔改,也要全国举行公开的悔罪,表达自己的悲恸。就如犯人有罪在身,为了要博取法官的同情,留着长须、蓬头垢面、穿麻衣,来求法官开恩施怜悯。照样,那些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定罪的人,披麻蒙灰来求神从轻发落,这是应当的。然而这些外在的礼仪方式,并非悔改的本质;撕裂衣服、披麻蒙灰或哭泣禁食的人,不一定真正撕裂心肠。所以,过分强调撕裂衣服等悔罪礼仪,会误导人以现象代替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