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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神学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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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了保罗的犹太传统和外邦文化背景在许多方面对他造成的影响。在这双重背景之下,我们再继续探讨保罗的神学与他的事工有甚么关联。

III.使徒的事奉

我们将要看到,保罗在教会的服侍为他的神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参照点,并且深深地影响了他的信仰。因此,我们要探讨他事工的几个层面。我们要特别看看保罗事工的三个层面:使徒的职分,使徒的使命,和使徒的著作。

职份

保罗在其写作中有20处以上以“使徒”一词来描述自己,并且经常谈及他作“耶稣基督的使徒”的资格。这使徒的宣称十分重要,因为基督把绝对的权柄赐给使徒,叫使徒作他的代表,向教会说话。我们都知道保罗并不是耶稣在世的时候所拣选的原来的使徒之一。可是,保罗仍然宣称自已是基督权柄的代表。保罗坚称他所接受的使徒身分与原来使徒所得的相等。但是这怎么可能呢?答案在于保罗的确是符合了设定的使徒资格。

当使徒在五旬节那天等候圣灵降临的时候,彼得决定要立一位新的使徒来代替犹大。因此,彼得解释作一个带有基督权柄的使徒的人,要符合三个标准。首先,根据使徒行传第1章21节,他们必须曾经直接受过在世的基督的教导。第二,根据使徒行传第1章22节,我们知道他们须是耶稣复活的见证。第三,在使徒行传第1章23到26节,我们看到那新的使徒必须是被主亲自拣选进入这使徒的位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评估保罗呢?乍看之下,他并不符合作使徒的第一个标准:不管怎么说,他并没有在耶稣在世的时候跟随过他。可是,当我们作深入一点的研究时,就会发现他是符合第一个标准的。在加拉太书第1章11到18节中,保罗记录了在他信主以后,立即到了阿拉伯的旷野度过了三年的时间。他又提及这个时期的长短大概等于其他使徒与耶稣在一起的时间。在这三年间,耶稣亲自把福音教导给保罗。让我们听听保罗在加拉太书第1章11和12节的话: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拉太书第1章11-12节)

保罗也符合了第二个标准。在使徒行传第9章1到6节中,我们读到保罗确实在大马色的路上看见了复活的基督。他看见复活了的救主。最后,根据使徒行传第9章15节,耶稣亲自把使徒的职分赐给保罗。

他是我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使徒行传第9章15节)

这样看来,保罗使徒身分的有效性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了。加拉太书第2章第7和8节告诉我们,其他使徒也确定了他的呼召和使徒的身分。保罗这样写道:其他人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之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加拉太书第2章第7-8节)

其他的使徒认同保罗的使徒身分,他的身分能与彼得的相比较。让我们再听听彼得在彼得后书第3章15和16节中的话: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得后书第3章15-16节)

根据彼得这话,他是把保罗的书信与“别的经书”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了。

在早教会中有许多假教师,他们的教导与保罗的教导互相抵触。为了要与这些假教师抗衡,新约清楚地说明了保罗是正统的使徒。再者,保罗向教会提出了新的看法,这些看法是教会难以掌握的,更不用说要接受了。然而,当保罗以基督的大使的角色服侍时,说话就带有使徒的权柄,就如其他使徒那样,他又以圣经的权柄写作。其他人提出的任何观点都要通过保罗的教导作判定的标准。他的作品实际上带有基督的权柄。我们不能跟随基督却不跟随保罗。甚至到了今天,爱主的基督徒都必定以保罗的神学为他们的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