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祂赐给我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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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了原本含义怎样对《圣经》的完全价值作出贡献之后,就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向《圣经》详述。

《圣经》详述,就是《圣经》的一部分直接或间接评论《圣经》另外一处经文含义的某个方面的地方。

因为全部《圣经》都是上帝的默示、无误无缪,这些详述总是与原本含义一致,证实原本含义。有时候,一个详述表现为对原本含义一个方面的重复。其他时候,一个《圣经》详述可以表现为对不完全清楚,或没有十分明白之事的澄清。还有其他时候,《圣经》详述可以是对一处特定经文含义的扩充。例如,《圣经》在许多地方对不可杀人的诫命作出详述。这条诫命首先是记载在出埃及记20章13节,它说:

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章13节

我们要提的对这节经文的第一处《圣经》详述,主要是在申命记5章完全重复这句话,当时摩西提醒以色列民十诫的内容。《圣经》在申命记5章17节再次说道:

不可杀人。(申命记5章17节)

这重复证实了这条诫命,提醒 上帝的百姓他立约的条件。当然,即使是在详述以重复形式出现时,它也绝不是仅仅重复之前说过的话——详述的上下文总是给它的含义加增一些内容。即使如此,看到一些详述是以重复形式出现,这对我们也会有所帮助。

我们列举的第二种类型的详述是澄清,我们在民数记35章发现有对不可杀人这条诫命的澄清。摩西在这一章对谋杀和过失杀人作了区分。请听摩西在民数记35章20到25节是怎样讲的: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民数记35章20-25节)
这澄清为理解禁止杀人这条诫命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信息。它讲得很清楚,不是每一种不按律法杀人的例子都是谋杀,过失杀人不应像谋杀一样受惩罚。当杀人是出于「怨恨」,就是当杀人是故意的,由恶意驱动,这条诫命就要求对此严惩。但是当杀人是过失杀人,这条诫命实际上就是禁止谋杀那过失杀人的人。我们列举的第三种类型《圣经》详述,就是扩充,在当中《圣经》对经文或经文所指的题目提供了额外信息。我们在马太福音5章看到有对禁止杀人这条诫命的扩充,在那里耶稣批评他那时候的拉比错误限制了这条诫命的范围。请听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21和22节,对不可杀人这条诫命的教导: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章21-22节)

耶稣在这里扩充了不可杀人的诫命,把它的应用扩展到非法夺取人身体生命的范围之外。按照耶稣的详述,不义的愤怒和杀人都是违反了同样原则。发怒不像杀人一样糟糕,但它冒犯了 上帝品格的同一个方面。

耶稣在登山宝训里引用了许多诫命,其中一个是:你们听见有吩咐说,不可杀人;然后他接着说:只是我告诉你们,那不是关乎杀人,而是仇恨!也因此我认为研读耶稣在登山宝训所说的,对我们而言相当的重要,因为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诫命的真正意思,那正是耶稣所做的,他是直捣经文的核心。耶稣在此所显示的是,虽然诫命讲的是谋杀,但是真正关键不在于我没有杀人,所以我就是个好人,我已经守住诫命了!耶稣要表达的是:这诫命是关乎我们心思的意愿,而引发杀人的动机乃是心里的仇恨。
——布赖恩•维克斯博士
耶稣要我们回到出埃及记那些诫命所蕴藏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说:不犯罪还不够,而是不应该想要犯罪。耶稣所在意的不只是行为,还有我们的性情,不只是我们做什么,更在意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因此他说;「你们听见,不要杀人」,但耶稣的意思是:你们根本就不该想要杀人。他要查询的是律法的核心,其中的基本原则,而那原则是超越文化,让我们渴望 上帝所要的。唯有当我们的心思被 上帝的恩典改变,在 上帝国度的大能里运作时,才可能如此。——柯瑞格•凯纳博士

当耶稣和其他教师指着《圣经》说的时候,他们通常的说法是经上「记着」。但是在马太福音5章21和22节,耶稣讲的是「说」,而不是「经上记着」。这是用来指犹太人教师对《圣经》记载有什么话要说的一种常用说法。耶稣根本不是在挑战旧约《圣经》,而是在驳斥那些偏离了《圣经》原本含义、人们对旧约《圣经》常见的解释。

这种详述是对这条诫命原本含义的一种扩充,因为它超过了澄清。它不仅仅是解释了这条诫命本身说法的含义,还从其他经文带出额外的信息,用在这条诫命上,按照 上帝启示更广阔的范围,启示出这条诫命原本的意图。以此为背景,耶稣指出禁止杀人的诫命,总是为了显明 上帝对人类的关怀,它原本的意义远超仅仅防止谋杀。

出埃及记里, 上帝当然是禁止杀人的,而耶稣在登山宝训引申这诫命时,他进一步的说那诫命还包含仇恨与愤怒,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内心的罪。对于此,有不同的解释观点。到底耶稣是怎么处理原本的诫命?有人认为他是把原来的诫命摆在一旁,而引入新的。有人认为出埃及记里的诫命只讲到外在行为,而耶稣顺着这点,加入全新的,出埃及记的诫命所没有包含或是预见的;他是引申律法的本质。我认为最好的解说是,耶稣并不是在说一个全新的诫命,只是引述出诫命本身所具有的意思,那是很明显的。例如你看第十个诫命,你不可贪恋,那诫命就是关乎内心和内心的罪,这是了解这个诫命的关键。这个诫命不只是在谈外在的行为,也谈到行为背后我们内心的态度,意愿,筹算等。而耶稣在登山宝训所做的,只是在恢复并且引述律法的完整意思,他这么做,是扫除整个历史里出现的败坏,就是 上帝的百姓在生活里对这些诫命的解读。所以耶稣是给予我们律法的真正用意,并且显示律法的完全价值。——盖伊•沃特斯博士

我们越多研究《圣经》,就越发现《圣经》是在不断地进行自我的详细阐述。先知和诗人经常回往指向摩西律法。耶稣不断回头引证旧约《圣经》。新约《圣经》作者们同样反复这样做。有些时候,我们会难以理解《圣经》作者们是如何得出他们的结论。但是,在每一种情形里,《圣经》详述都通过对原本含义的重复、澄清、甚至扩充,确认和证明着《圣经》的其他部分。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圣灵默示和掌管之下。为此缘故,当我们探讨《圣经》含义时,我们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把我们自己顺服在所有《圣经》对其自我进行详述的每一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