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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阿奎那设立的基本取向,現在我们要听听基督教神学家查尔斯.贺智 (Charles Hodge) 所说的类似见解。

查尔斯.贺智

虽然更正教的改革对神的教会起了重大的影响,然而,这改革没有改变神学的基本定义。贺智生于 1797 年至 1879 年,他居住在普林斯顿。他在他的系统神学开头的章节中,这样定义神学。神学是“神圣的启示,是有关神本质和我们与他之间关系的科学事实。” 让我们指出几个神学定义的角度。

首先,贺智对神学的定义与阿奎那的定义非常相似,但是,我们要注意他怎么明确地提到启示。神学是处理“神圣启示的事实”。阿奎那当然也寻求依靠上帝的启示,但是贺智的定义显出了典型更正教所要关心的地方,那就是对神启示重要性的关注,特别是将圣经看为神学的主要来源。

第二点是同样重要的,那就是象阿奎那那样,贺智也把神学描写成为“科学”,他把神学看成为一门学术科目。贺智实际上使用了当代自然科学或物理学的方法,作为神学家所跟随的模型。听听他在其著作“系统神学”开头简介中,所说的话: 圣经是神学的系统,就如大自然是化学或机械的系统一样。我们在大自然里发现化学家或机械哲学家必须检查的事实……探索他们所确定的定律。同样地,圣经中包含了神学家必须收集、证实、整理和展示的真理和这些真理之间的互相关系。对贺智来说,神学家的工作是用圣经作为资料,就象十九世纪其他学科的科学家那样,去研究、测试和整理这些资料同时,他也相信神学家所得出的结论,要被应用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但是贺智也象阿奎那那样,倾向于把应用这部份交到传道人和牧师的手中,而把正规的神学限制在神学家和他们的学生手中。

第三方面,我们也看见贺智宣称神学有两个主题。做神学的时候,主要关注到的是“神的属性”和“我们与神的关系”。这个神学主题的分类与阿奎那的定义很相似,也就是区分了严格的神学(或神论)和一般的神学。看过了阿奎那和贺智对神学的定义,让我们来看第三个神学家对神学的定义。

威廉姆.阿穆斯(William Ames),生于 1576 年到 1633 年,是位有影响的清教徒,他对神学的定义与前面提到的两位神学家稍有不同。

威廉.艾姆斯

在他所著的《神学精髓》的开头部分,说到神学的中心是“为神而活的教义或教导”。 阿穆斯对神学的看法与我们刚看过的看法至少有两处不同的地方。

  • 在他的定义中他没有使用‘科学’这个名词,阿穆斯的确认为神学是‘教义或教导’,对他来说,神学是理念和教导的智力性追求。但是他不象阿奎那和贺智那样口吻,他没有强调神学与其它学术学科的紧密联系。
  • 虽然阿穆斯肯定神学是教义的研究,请留意他是怎样特意地指出神学研究的主题,那就是‘为神而活’。阿奎那主要把神学看成为事实和理念的集合,在一定程度上贺智也是如此认为的。但是阿穆斯认为神学的重点是一个人怎样向神而 活和为神而活。与其把神学限制在对理性和事实追求的框框之中,阿穆斯采取了实际经验的取向——清教徒又称之为实验性的取向,他看到了信徒生活较广泛的层面。对他来说当人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较广泛的层面时,他们就是在做神学,而且是做到了神学的精髓。 当代神学家约翰.傅瑞姆 (John Frame) 与阿穆斯的看法是一致的。

约翰.傅瑞姆 :

在他所著的《对神的认识之教义》一书中的第三章里,傅瑞姆这样定义神学: 神学是“人将神的话语应用在人生的每一个层面中。” 傅瑞姆同意阿奎那和贺智部份的看法,因为他在别的地方定义‘应用’为‘教导’或者‘教义’。可是,就如他在别处所说的,傅瑞姆认为教导是使用圣经去 ‘满足人的需要’。神学不单单只去思想一套传统上相对学术化的主题。相反地,神学是应用;是在广泛的生活层面中去应用圣经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