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已经看了作者、文本和受众是怎样成为我们的指引,带领我们去认识《圣经》的含义,就让我们来关注它们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
互相依存
我们要负责任地解释《圣经》,很要紧的就是要明白,我们提到的每一种指引,都是彼此互相光照的。我们对作者的认识,帮助我们认识他写成的文本和原本的受众。我们对受众的认识,帮助我们了解作者的意图,和他写作文本的细微之处。文本的字词和语法同时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作者和受众的信息。所以,作为解释《圣经》的人,我们需要从所有这些来源获取尽量多的指引,好使我们对《圣经》的解读不会因为只对其中一两样有不平衡的强调而出现偏差。
作者、文本和受众是认识《圣经》含义互相依存的指引。如果我们不考虑它们互相依存的关系,就会很容易犯下错误。
如果我们过分强调作者,我们就会经常落入一种意图错谬。意图错谬是太过依赖我们认为 我们对作者和他意图的认识,不强调我们从文本和受众学到的内容。
在解释《圣经》的时候,犯下意图谬误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我们会猜测一位作者写作时的想法,对他的意图作出没有根据的认定。或者我们会错误认定,关于一位作者的正确信息与我们解释的经文非常相关,因此就过分强调了这正确的信息。
让我们以约翰福音3章16节为例,看一些有可能犯的意图错谬。我们可以肯定,约翰写下这节经文时,他是要吸引读者去注意上帝在基督的死这件事上表明出来的爱。但我们不能确定促成约翰写下这句话的所有微妙心理影响作用。很简单,《圣经》和可靠的历史文献没有给我们足够线索,去了解约翰的内心思想,使人可以得出这种类型的结论。即使我们能得出这些结论,他内心的思想可能也不会与约翰福音3章16节的含义特别地相关。
那些看重经文本身的权柄和意图的解经学者,有时被指责犯推测意图的错缪,就是推测认为作者写那些话语的意思到底何在。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我们就无法理解作者到底要和他的受众沟通些什么,而且在时过境迁之后的岁月里,他所表达的仍然可以让我们后人理解。现今,不管我是写一封电邮给我太太或是世上另一个地方的人,是某个人在报纸上发表其言论,某个作者写一本书,所有的作者都认为他们能够借着借着他们是谁,和他们所写的文字,让人知道他们要传递的信息。不过,在这一切之上,我们知道也相信,《圣经》至高无上的作者是上帝,而不单单是人,是上帝借着这些人类作者而书写;因此我们相信,首先是圣灵帮助那些人类作者来书写《圣经》,这也帮助现今的《圣经》受众们在阅读时,可以明白作者到底是要表达上帝的什么心意。——西门沃伯特博士
我们会犯的第二种类型的错误,就是过分强调文本。这种错误经常被称作是一种书写错谬。英文「书写」(graphical)这个词来自于希腊文γραφή (/graf/)这个单词,意思就是「写作」。相应地,书写错谬就是过分强调文本本身,去到相对而言排斥考虑上下文背景中作者和受众这些因素的地步。这是一种错谬,或错误,因为同一份文本可以有很不同的意思,取决于是谁写的,是写给谁的。我们如果认为只需分析文本的词汇、语法和结构,无需考虑它的作者或原本受众,就能充分把握一段文字的含义,那么我们就是犯了这种错谬。
按照我们举的约翰福音3章16节的例子,想一想如果我们唯独关注文本,忽视约翰和他原本的受众,这会有什么结果。我们怎么知道上帝的儿子是谁?毕竟这节经文没有明确指出他的身份。如果读者不知道约翰是一位基督徒,他写作的对象是基督徒受众,他们就会作出各种各样不负责任的假设。
一个拜迦南地诸神的异教徒,可能会认为「上帝的儿子」是巴力,迦南神伊勒的儿子。
某些人知道亚当在路加福音3章38节被称为「上帝的儿子」,就可能会错误得出结论,认为亚当就是约翰福音3章16节讲的上帝的儿子,甚至把亚当和耶稣当作同一个人。
其他读者可能会被好像独生或世人这样的说法,或者 永生这个概念搞得很糊涂。当我们忽视作者和受众的时候,我们就会犯很多这类错误。
我们会犯的第三种解经错误,就是过分强调受众。这常被称作是一种影响错谬,因为它太过关注《圣经》如何影响它的受众。当解释《圣经》的人过分猜测原本受众的心态,没有足够关注作者和文本,他经常就会犯这种错谬。思考《圣经》对原本受众的影响,以及从可靠的历史记载了解受众,这肯定是合理的做法。但是影响谬误超过了这一点,过分强调受众个人对经文的反应,这就几乎总会导致主观的、不可靠的《圣经》解读。
例如在约翰福音3章16节,影响谬误可能会过分猜测原本受众的处境,以及他们对约翰关于永生教导的回应。它可能会认为,约翰讲生命的时候,他的意思其实是在地上逃脱他原本受众忍受的逼迫,而不是我们要永远享有的灵命更新和祝福。这种解释会过分强调经文对它受众的冲击,忽视了约翰范围更广阔的教导,以及文本本身的细节。
有几个情况可能使得我们太过于强调原本受众的重要性,首先就是太强调《圣经》某一卷书是特别为哪些人写的,而我们误认为我们知道的比实际的要多。例如,多数的新约《圣经》书信,当然这也包括旧约《圣经》,不过我特别要谈的是新约,多半的新约书信,我们并不清楚它们原先的受众是哪些人,因此我们在假设的时候,可能就会导致错误的解释。例如,新约《圣经》的希伯来书,这是我精心钻研的一卷书。许多人想象着这卷书的所有可能原先受众,而以此做出解释,但事实上,我们根本不知道它的特定受众是哪些人。我们需要知道的是那些书信写于第一世纪,也需要知道当时的文化背景,所使用的语言,他们是如何被写成,诸如此类的事,这是相当重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超越所知道的,而自以为是的认为最初的受众是谁。例如,就福音书而言,我们知道是为着牧养当时的教会,为那时的基督徒而写,除此以外我们没有其他线索。重要的是,我们不能自以为知道,那就会错解《圣经》了。——盖瑞科克尔博士
不幸的是,好像意图错谬、书写错谬和影响错谬这样的错误是很容易犯的尤其是在我们对一些指引没有足够的信息时,就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事实就是,我们并不总是对经文的作者或受众有很多认识。许多《圣经》书卷的作者是匿名的,很多书卷没有明确指出它们的受众是哪些人。有时,我们甚至缺少关于文本的重要信息。我们并不总是可以有来源资料,帮助我们明白它所有的特征,比如《圣经》原文对事情的说法带来的隐含意义。当我们的信息更有限的时候,我们的解释就更加普遍化,这通常是智慧的做法。即使如此,当我们正确看待从作者、文本和受众得到的指引是互相依存时,我们从这些指引任何一样了解到的每一件事,都有可能帮助我们改进我们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