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
About Lesson

我们已经看了实践的智慧,看到人的需要,这促使雅各用了许多篇幅讲这话题。我们现在要转来看他给受众的引导,指导他们应当如何把上帝的智慧付诸实践。

引导

很常见的是,跟从基督的人多多谈论他们需要实践神学。我们要听应用性的讲道,我们要听告诉我们如何生活的教训。在世界上许多地方,我们能找到很可靠的材料,几乎在生活每一个领域给我们引导。但雅各在书信中提醒我们,每当我们追求我们日常生活所需的智慧时,经常会忘记一些标准和优先次序。

雅各书对实际生活的引导,有大量具体的阐述。但我们要让自己只是来看两方面的考虑。第一,我们要留意雅各是如何坚持上帝律法的标准。第二,我们要看雅各是如何提倡上帝律法中的某些优先次序。让我们首先来看上帝律法的标准。

上帝律法的标准

大多数当代基督徒都晓得新约《圣经》对上帝旧约《圣经》的律法发出的提醒。其中一件事就是,我们知道得救是靠恩典,借着信,不是靠行为。我们正确听从保罗在像加拉太书这样的书信中所强调的,抵挡任何企图通过遵守律法赚取救恩的做法。

另外,我们知道自己绝不可像还是生活在旧约《圣经》时代那样应用上帝的律法。我们正确听从像希伯来书那样书信所强调,按照基督和他使徒和众先知教导我们如何在新约《圣经》时代应用律法方式,把上帝的律法应用出来。

在这里,虽然这些提醒很重要,但我们并没有在雅各书中找到这些提醒。雅各而是以非常正面的方式讲到上帝的律法。他强调传统所说的「律法的第三种功用」。我们遵循律法,表明我们对上帝在基督里已向我们施予的怜悯感恩。

使人自由的律法.雅各表明了对上帝律法的两种描述,这是他书信独有的。首先,他把律法称为使人自由的律法。

雅各在1章25节和2章12节讲到律法使人自由。他在当中说,律法使我们得自由,脱离罪的捆绑和毁灭性的后果。当我们出于对上帝的感恩遵守律法时,律法实际上就让我们获得自由。耶稣在约翰福音8章32节讲了同样的看法。他说: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章32节)

保罗在罗马书7章7到13节,把律法描写为为罪利用激发起我们里面的邪恶欲望,使我们成为罪的奴仆的事。但当雅各把律法称为「使人自由的律法」时,他描述的是上帝的灵如何以一种正面方式使用律法,以律法作为我们在实践智慧方面有权威的引导。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雅各读者中有许多人被罪的网罗缠绕,这些网罗伤害教会,让他们变得灰心。只要他们继续遵从他们自己对智慧的看法,他们就不能逃脱罪带给他们生命的挫败感、困扰和伤害。但是,正如上帝的话语首先使他们得自由,脱离罪的刑罚和辖制,上帝的话语也为实际的日常生活指出一条道路,这道路要使他们得自由,脱离罪带来的混乱和灰心丧气。

显然,律法肯定是引导、责备和纠正信徒的生活,努力使他们的生活回归到与上帝旨意和谐一致的地步。但最终而言,我想这也是雅各把法律称为使人得自由的律法的原因,就是我们也要受使人得自由的律法审判。我认为这指的是基督已经给我们的自由,因此我们应当这样活出我们的生活,彼此相待。我们要受这律法的审判,既然在这律法中上帝毫不偏心,白白把他的恩典赐给我们,正如圣徒保罗实际所说的,那么无论我们是富有还是贫穷,年老还是年幼,是奴隶还是自由人,是男还是女,也都要彼此以同样的恩典与没有偏见来对待。

——杰弗里·吉布斯博士

因此雅各在1章22到25节强调说:

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书1章22-25节)

至尊的律法.雅各除了讲上帝的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也把上帝的律法积极称为至尊的律法。

雅各在2章8节把律法称为「至尊的律法」。这术语让人关注到贯穿旧约和新约《圣经》,对上帝命令的一种观点。上帝的律法是他至尊的王命,是出于至高的统治者,实现在他国度公民的他子民身上。

不过,在这现代世界上,我们常常很难理解这种君王的意象的重要意义。我们几乎没有人生活在有强势君王统治的国家当中。但雅各的受众是生活在罗马皇帝的权柄之下,他们知道把上帝的律法称为「至尊的律法」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他们知道上帝的律法不可轻看,它不是我们按自己想法接受或扔在一旁的事情。它是来自于宇宙的神圣君王上帝,作为这样的律法,它的每一部分都在我们之上有绝对权威。

请听雅各书2章8到10节的一部分,雅各是如何详细阐述上帝至尊律法的权威的:

经上记着……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2章8-10节)

雅各的犹太基督徒受众当中,如果不是大多数人,也是有许多人能明白上帝的律法很重要。但是正如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他们让自己有挑选地顺服律法。他们遵守这律法的一些部分,忽视其他部分。所以雅各提醒他们,这律法是「经上记着这至尊的律法」,是从他们的神圣君王上帝而来。出于这原因,「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对于古代的人类君王来说,不会接受他们的国民,只是遵守他们认为对自己便利或喜欢的那部分律法。同样地,对于跟从基督的人来说,只是遵守他们认为对自己便利或喜欢的上帝国度的律法,这也是基督无法接受的。古代的人类君王把这种挑选看作是悖逆他们王的权柄,同样,上帝认为这种对律法挑选的顺服就是悖逆他至尊君王的权柄。上帝的律法是实践智慧的标准,要给所有真诚努力遵守它一切至尊王命的人带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