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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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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人的特性和经历有了了解以后﹐我们要来看关乎各人身体的一些事实﹐和它们对伦理抉择的影响。

身体

在我们的伦理处境里﹐有许多与身体有关的事实要考虑﹐例如我们的生身年龄 ﹐才能﹐缺陷﹐与生俱来的能力﹐和我们的心智才干等例如申命记 1章 35到 39节 ﹐上帝以这样的方式区分以色列的成年人和孩童﹕

这恶世代的人,连一个也不得见我起誓应许赐给你们列祖的美地﹔惟 有耶孚尼的儿子迦勒…… [ 和 ] 嫩的儿子约书亚…… 和今日不知善恶 的儿女,必进入那地。我要将那地赐给他们,他们必得为业。(申命 记 1 章 35 – 39 节)

当以色列百姓在旷野悖逆上帝的时候﹐上帝谴责那世代的成年人﹐其中只有迦勒和 约书亚除外。可是上帝并没有谴责他们的孩童﹐因为那些孩子们还无法分辨善恶。圣经在此处和其它许多地方明白指出﹐我们的伦理职责多少是受制于我们的成熟度 和心智能力。但是圣经也教导说﹐关乎我们身体的一些事实还不足以影响我们的伦理抉择。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住在我们身体里面的罪﹐常会拦阻我们去顺服上帝。但是上帝并 不轻看那些我们所犯的﹐因着内住的罪性所导致的罪行。罗马书 7章 18到 24节﹐ 保罗以这些字句描述这个问题﹕

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 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把我掳去,叫 我附从 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 7 章 18 到 24 节)

住在我们肉体里的罪引诱我们去犯罪。但就如保罗所描述的﹐解决这个困境的途径 ﹐不是否认我们的罪﹐而是向救主呼求帮助。天生的倾向和后天的行为﹐彼此的关系也类似这样。许多科学家认为一个人会 有暴力行为﹐醉酒﹐或同性恋等﹐和他的基因遗传有关联。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 的基因和内住的罪﹐使得我们更是难以顺服上帝的命令。但无论如何﹐上帝的命令 是我们的规范准则﹐即使我们身体的倾向是让我们容易去犯罪﹐不等于我们就可以 有理由﹐逃脱圣经对罪清楚的谴责。我们已经谈完了关乎特性﹐经历﹐和身体的一些事实﹐现在要来探讨上帝分派 给我们各人角色的伦理意义。

角色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一些不同的角色。在世界的生活里﹐我们要承担的角色有 为人父母﹐儿女﹐手足﹐配偶、雇主﹐雇员﹐以及其它许多的身份。除此以外﹐上 帝也呼召人在教会里承受不同的职务和位置﹐因此我们有长老﹐执事﹐传福音的﹐ 教师﹐等等。无论我们是否在教会里具有某个头衔或位置﹐上帝给不同的信徒各有 不同的恩赐﹐祂期待我们能用这些恩赐去服事在基督里的弟兄姐妹。因此这些生活 中﹐每一个不同的角色会带给我们相关的诱惑和责任。

例如﹐如果我们是教会的牧者﹐我们的职责就是用敬虔和智慧的方式﹐管理教 导和劝诫上帝的子民。如果我们只是教会的孩童﹐要我们担负这样的权柄和责任﹐ 那就不对了。另外一个例子是﹐新约教导身心健全的成年人﹐特别是丈夫和父亲﹐ 必须工作以抚养他们自己和家人。提摩太前书 5章 8节﹐保罗这么写着﹕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 里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书 5 章 8 节)

因此﹐我们看到有些人必须工作﹐为的是能够抚育供养其他的人﹔特别是那些担负 供养家人职责的人。当然﹐如果我们受这样的托付﹐必须供养家人﹐我们有时是会 想推脱逃避这样的责任。以此类推﹐我们所扮演的每个角色都是如此。每个角色都会让我们面临一些试 探﹐也让我们必须承担一些责任。因此在我们伦理抉择的环境里﹐每个角色都是一 个重要而复杂的事实。因此我们看到﹐在作合于圣经原则的伦理抉择时﹐无论我们的情况是居于社会 群体中﹐或是个人生活﹐都需要考虑到与我们生而为人有相关联的许多事实。

V. 总结

在这一课里﹐我们列出了按着圣经原则作伦理抉择时﹐要考虑的几个主要事实 的类别。我们谈到一些关乎上帝的重要事实﹐例如祂的权柄﹐掌管﹐和同在。我们 也描述了创造过程里的一些事实﹐探讨了自然界和灵界。我们也从社会和个人的层 面﹐对人类的实事 作了探讨﹐这三个基本事实的分类成为引导我们在我们伦理的 处境中,分析重要事实的适当起点。

每当我们从情况处境的角度来探讨道德伦理的时候﹐极其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需要认清和数算所有相关的事实﹐因为它们会影响我们在上帝面前所需承担的责任。所有事实中最基本的一个事实﹐就是总要意识到上帝的存在和祂的属性;同样,与我们的环境和自身状况有关的这些事实,也会赋予我们一些不可推卸的道德职责。因此若是我们能考虑到越多的事实﹐就能帮助我们更加有信心﹐从而能够作出真正符合圣经原则的伦理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