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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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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谈过上帝的权柄以后﹐现在要来看关乎上帝的第二个事实﹐就是祂掌管所有的受造物﹐祂的权柄统管所有存在的万事万物。

掌管

从一开始我们就晓得﹐基督的教会不同的宗派对于上帝用什么方式掌管受造物 ﹐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大原则上他们却是有合一的见解﹐因为圣经对于上帝怎么统治掌管有明确的叙述。就上帝怎么掌管万有﹐我们的讨论只限于两个相关的基本事实﹕第一﹐我们要 讲到上帝掌管的全权﹐第二﹐我们要强调上帝掌管的道德特质。让我们先来看上帝 掌管万有的全权。

主权

历世历代以来﹐基督徒一致同意上帝全权掌管所有的受造物。当然在细节上 ﹐不同的神学家或是宗派有不同的见解﹐但总括来说﹐基督徒同意圣经的教导﹐上帝以无限的权柄和能力﹐按着祂看为合宜的方式﹐掌管祂的所有受造之物。再者﹐因为祂是良善信实的﹐所以祂行使权力统治掌管的时候﹐也必然会让祂的国度蒙受 好处。不幸的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各以不同的看法﹐争辩说上帝掌管万有的全权﹐ 与人类的道德责任是无法并存的。他们误以为这两者无法同时是真的﹐只能是上帝全权治理一切﹐或是我们自己负责﹐而不是两者并存兼容。

近几年来﹐这样的观点形成一个学说﹐就是开放神论。他们的教导是﹐如果上 帝认为人类必须为自己的伦理抉择和道德行为负责的话﹐人类就应该对自己的生命 有绝对的管理权。它强调若是上帝全权掌管整个宇宙﹐那么祂就无权要我们为自身 的行为负责。因此为了持守人类要为自己的伦理抉择负责﹐开放神论的教导是上帝自己约束 了祂的全权﹐或是祂本身无法掌管所有的受造物。他们的结论是﹐上帝无法知道将 会发生什么事情﹐祂对于受造的世界所发生的事﹐只有有限的影响力﹐而祂对于历 史的走向也觉得有挫败感。

简而言之﹐开放神论为了强调人类的职责﹐否定了上帝 具有无上的全权。然而有史以来﹐正统的基督教神学总是教导﹐上帝的全权掌管与人的履行职责 是并行和谐的。事实上﹐基督教神学不认为有上帝的全权掌管﹐就要排除人的履行 责任﹔而是按照圣经的指示﹐强调正因为上帝对于所有的受造物有主治之权﹐所以 人类必须在道德伦理抉择上﹐向上帝负责。让我们对此继续作些深入的探讨。

一方面,圣经里多处经文提到﹐上帝对于祂所创造的万物有一个周全的计划﹐ 祂的主治权能也能够使这个计划付诸实施。圣经有时提到祂不变的目标﹐例如希伯 来书 6章 17节﹐或是在创立世界以先就有的计划和抉择﹐例如马太福音 13章 35 节和以弗所书 1章 4节。而在其它的经文里﹐也提到上帝掌管万有的旨意﹐例如罗 马书 8章 28节﹐圣经也讲到上帝预定一些人或事﹐例如在使徒行传 4章 28节和罗 马书 8章 29节。

虽然基督徒以不同的解释﹐讲到上帝以不同的方式掌管整个宇宙﹐例如说到上帝的预知﹐上帝主动和被动的旨意﹐上帝积极或消极的命令。但基督教对上帝的全权掌管一致的看法是﹐上帝是创造主﹐祂具有无上的权柄﹐可以和能够实施全权,掌管所有的受造之物。另一方面﹐基督教认为上帝的全权掌管乃是伦理职责的基础﹐而不是伦理职责的对立面。腓立比书 2章 12-13节﹐保罗如此叙述上帝的全权掌管和我们道德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

当 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 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书 2 章 12 – 13 节)

这段经文讲到腓立比的基督徒愿意敬畏上帝﹐有良好的道德操守﹐乃是因为上帝在 他们生命中运行﹐使得他们有这样的心志﹐也愿意遵照祂的主治计划而行﹔由此看 来﹐上帝的全权掌管成为他们道德操守的根基。保罗明白上帝的全权掌管乃是人职 责履行的基础﹐这两者并非是彼此对立﹐无法并行。

我们已经谈完上帝掌管万有的全权特质﹐现在要来讨论上帝掌管治理的道德特质﹐我们要从不同角度来看上帝如何使祂的创造有助于道德伦理的持守。

伦理 基督徒伦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上帝不会驱使人类进入一个没有出路的道德情 况里。圣经教导我们﹐无论环境看起来多么复杂棘手﹐好像难以作合宜的伦理抉择 ﹐然而上帝一定会给予足够的途径和机会﹐让人不至于犯罪。哥林多前书 10章 13 节﹐保罗用这些字句描述这个道理﹕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 你们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书 10 章 13 节)

在原来的段落里﹐这句经文本来是讲到哥林多教会那时所遇到的在淫乱上的试探。但这句话包含的道理也适用于其它状况﹕上帝不会让我们面对一个情况﹐在那里唯 有采用罪恶不法的手段才得以脱身。在那样的景况之下﹐祂总是会提供我们一个合 宜的出路﹐会给我们一个值得称颂的解决方式﹐来处理我们面临的问题。当然﹐这样的出路可能不是显而易见的。就我们过去的经验﹐我们晓得类似这 样的道德困境是很难处理的。

而且﹐为了能有这样的出路﹐我们自己本身可能必须先作重大的改变。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确定的说﹐作这种改变的机会总是有的。我们说上帝的掌管是合于道德的﹐就是这个意思。祂是按着道德原则创造万有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没有理由作不合乎道德伦理的抉择。祂是如此的治理整个宇宙﹐因此人在面对罪的引诱时﹐总是给他一条出路脱离那样的陷阱。

MBD:7.4 上帝的同在
谈过了上帝的权柄和掌管是我们生活环境的两个基本事实以后﹐我们要来看上帝性情的第三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祂的同在﹐祂介入我们的世界中。

同在

我们要把上帝的同在分成三个部份来讨论。首先﹐我们要讲到上帝是圣约的君 王﹔第二﹐我们讲到上帝是道成肉身的主﹔第三﹐我们讲到祂是服事的圣灵。我们 先来看对于所有被造物﹐特别是全人类而言﹐上帝是圣约的君王。

圣约的君王

上帝自从创造亚当和夏娃以来﹐就一直以圣约君王的身份与人同在。在前一课 里﹐我们看到人类的始祖是按着上帝的形像而造的﹐是上帝所授命﹐治理全地的领 袖﹐要把上帝的国度推展到地球各处。而当人愿意信靠上帝的时候﹐上帝也亲临祝 福他们﹔在他们犯罪时﹐咒诅惩罚他们。

人类堕落犯罪以后﹐上帝不再与亚当夏娃在伊甸园里同行。可是上帝并没有因 此就离弃祂的受造物﹐祂仍是以圣约君王的身份与人类同在。虽然人的眼目看不到﹐但上帝是无所不在的﹔而且祂也在许多时候﹐以可见的 形式显现﹐例如出埃及记 13章提到的云柱或火柱﹔除此以外﹐祂借着神迹显现﹐ 例如出埃及记 14章祂分开红海。上帝也以特别的方式显于一些人﹐例如列王记下 第 1章﹐以利亚呼求火从天而降。上帝常是用以色列民的圣约君王身份显现﹐保护祝福祂的百姓﹐咒诅消灭他们的仇敌。

直到今天﹐上帝还是我们的君王﹐就如耶稣 在马太福音 5章 34到 35节所教导的。上帝以圣约君王的身份与我们同在﹐表示祂在这里﹐祂的权柄涵盖全地﹐祂的 审判遍及万民。如同希伯来书 4章 13节这么描述﹕

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 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希伯来书 4 章 13 节)

上帝是无所不在﹐所以祂的眼目遍察一切﹐而也是根据祂所见到,实行祂的审判。你可能还记得在前面几课里﹐我们如此定义基督教伦理﹕

是作为一种鉴别方式的神学,用于判别哪样的人格,行为和态度可以 蒙上帝祝福,哪样的则不蒙上帝悦纳

我们的伦理抉择总是证明上帝的同在﹐而且祂是我们目前也是未来的审判者﹔也因 此﹐在我们作伦理抉择时﹐一定要考虑到上帝的同在﹐以及祂是我们至高上帝圣约 的审判者这个重要的事实。我们无法离开上帝而自行生活﹐我们永远活在祂的鉴察 和祝福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