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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圣经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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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谈过律法与爱的诫命﹐与福音和与新约的关系﹐现在要来探讨最后一个题目﹕神所有诫命之间的和谐一致。

和谐

圣经的法典包含许多的律法规条。这些诫命规则数目之多﹐并且触及许多的事项﹐使得它们看起来有时似乎是彼此抵触。而法规之间的矛盾乃是每个道德义务或者规则导向的伦理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可是就圣经的律法而言﹐它们彼此之间并没有真正的抵触﹔神的律法事实上从没有真正的互相矛盾﹐正如神的性情是一致的,不会自身抵触。同样的,圣经的所有伦理教导也都是彼此完美的和谐一致。如同我们在雅各书 2章 10节读到的﹐律法是整合一体的﹕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 书 2 章 10 节)

因为律法是融为一体﹐所以整体上我们需要遵守它所包含的各种诫命﹔也就是说如 果我们的言行举止真的符合律法的某个规条﹐这些行为就符合了整体的律法。因此我们若是觉得圣经的某些律法彼此之间有所抵触的话﹐那只能说我们对律 法还没有正确的了解。

而事实上﹐我们也无法对整体的律法有完全彻底了解﹐也因此我们不时会被神所设定的各种似乎不同的律法弄得很困惑。那么在实际运用中,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些令人烦恼的张力呢﹖当然我们对此状况有许多可说的﹐可是目前我们只提两个。首先﹐神所给予的律法里带着没有明讲的约定﹐就是有时候某些律法比另一些 来的重要和优先。例如马太福音 5章 23到 24节﹐耶稣给予这样的教导﹕

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 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马 太福音 5 章 23 – 24 节)

耶稣教导我们神的子民彼此和好﹐在次序上比献祭给神还来得重要﹔以致于一个信 徒即使来到祭坛前﹐准备好要献祭了﹐他还是得先去与他的弟兄和好了﹐再回来献 他的礼物。有时我们说某些罪比另一些更恶劣﹐或者说有些规范比另一些更重要﹐我们必须了解的是圣经对于各种诫命赋予不同层次的重要性﹔所以如果某个法规在次序上比另一个更重要﹐这其实是没有什么抵触的﹐反而显示了律法在整体上的和谐一 致。

其次﹐圣经的律法也带着没有明讲的约定﹐就是每个法规都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圣经的律法体系里﹐如果碰到紧急或是极不寻常的状况﹐那么平常的法规可能得让步给一些更重要的原则。例如使徒行传第 5章记载的﹐使徒们和犹太公会的人之间的对立。犹太公会命 令使徒们不可以再传讲关乎耶稣的事情﹐但是使徒们并不理睬这样的命令。使徒行 传 5章 29节记载使徒们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 传 5 章 29 节)

在这个事件里﹐犹太公会是治理犹太人的行政组织﹐他们具有能管辖使徒的法治权 柄﹔而通常圣经也是要我们服从地上的掌权者。然而当犹太公会的命令与神的诫命 相抵触时﹐这就造成前面所提那个法规的例外情况﹐因此﹐对于使徒们而言﹐他们 所应该做的就是顺服神﹐不去理会犹太公会的命令。然而这个事件并不是说一个法规与另一个相抵触。

律法在整体上是一致性的显示出神的性情﹔而神的性情里面没有互相冲突之处。律法乃是预料到某些通则在实行上有时可能会有冲突的情况﹐碰到这样的状况﹐我们应该作的就是仔细查看每个相关的诫命法则﹐衡量涉及的情况和动机﹐然后找出最适合的做法﹔我们采取的行动有可能会与一些法规通常的应用有所不同﹐不过在意义上那必然是顺应整体的律法。

当然﹐把圣经的各种诫命赋予不同的重要性﹐我们这么作时也要很小心。因为我们毕竟是认知有限、堕落的人﹐无疑的我们有时会不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有时甚至会作出错误的决定。然而无论如何﹐我们总要记得圣经是前后一致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去了解神的律法彼此之间的协调一致。

V. 总结

在这一课里﹐我们探讨了圣经以不同的方式和层面显示出神的话语是基督教伦理的准则。我们也看到圣经是以不同的语言和文体书写的﹐因此在读的时候﹐我们要区别对待﹔然而它们多少都在告诫我们关乎伦理的独到之处。我们也探讨了圣经里神的律法不同的分类和功用。最后我们看到律法在自己本身和与圣经的其它部份都是协调一致的。

在我们继续学习圣经伦理学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圣经包含许多不同的内容部分和细节层面﹐而每个部份又各以不同的方式教导我们伦理的原则。当我们在神面前继续学习和生活时,要在思想中切实记得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以更负责的心态来看待圣经的各个部分和层面﹐也使我们的言行举止更合乎神已经向我们显示的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