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介绍
几乎在每个国家﹐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通常都会涉及一些书写的文件﹐就是证人提出各种各样的字据,用来作为证据,诸如收据、信件、契约、招供和书写的声明等等的书写文件。不过每个人也都知道﹐光是单单把这些文件提出来,交给法庭 还不足够。要让这些文件能被有效的使用﹐律师们、法官们、和陪审员们必须要知 道这些文件的一些特定特质或者这些文件的主要特征。他们通常得花不少时间去了 解和证明这个特殊的文件究竟是谁写的﹐谁是收件人﹐何时写的﹐为什么原因而写, 写了那些事情等等。
知道这些因素是相当要紧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使用那些文件。就基督教伦理学而言﹐我们也有类似的考量。不管面对那种伦理问题﹐至少有个文件是我们会需要用来考量的﹐那就是圣经。不过在作伦理抉择上﹐圣经对我们 的影响﹐则是因人而异。有的基督徒几乎完全依赖圣经﹐他们认为回应各种道德问 题﹐圣经是无误且具有权柄的法典。
另外一些人看重圣经的劝诫﹐但对于它所记载 的并不是全盘接受﹔还有一些人根本不在乎圣经﹐认为其中记载﹐与现今的时代毫 无关联。人们对圣经在伦理学上的用处﹐虽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却有个共同点﹕他 们都是衡量了圣经的特质才产生那些观点。这是我们基督教伦理学系列“依据圣经作抉择”的第三课。这一课的题目是 “圣经的特质” 。
在前几课里﹐我们说过伦理抉择往往涉及一个人如何将神的话语应用在某个情况里。这个观点就使得我们能够认识到,在作任何伦理决定时﹐我 们总是必须要考虑到来自这三个方面的基本要素﹕神话语的标准﹐情况的特殊性﹐ 和作抉择的人。我们称这三个考量的角度为﹕伦理学里的规范准则﹐情况处境﹐和存在动机。在这一课里﹐我们要再从规范准则的角度﹐找出作伦理抉择的合宜标准。在前几课里﹐我们已经提过﹐神的特性是我们至终的标准﹐而祂的话语就是这启示性准则的凭据﹐因为它清晰无误的告诉我们神的性情。
在这一课里﹐我们要注重圣经的一些特质﹐好让我们能够更加明了圣经是如何将神的特性启示给我们。我们要把圣经特质的讨论﹐分为两个部份﹕首先﹐我们对于圣经这些特质的探讨﹐主要是依据它的作者是神﹐也就是探讨它所具有的权柄和能力。第二﹐我们要来探索 圣经所具有的相关特质﹐主要因为圣经是写给人类读者的﹐这就涉及到圣经的清晰性、圣经的必要性和圣经的充分性。让我们先来看圣经是神的著述这一点。